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3-04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公司运营中心七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3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茁先生通过通讯(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3-04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8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修改原章程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七十条。
原章程第七十条规定: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除事先已经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出请假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二、 修改原章程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七十七条第五款。
原章程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修改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后,总条数没有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