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3-04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2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3-04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3-04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3-04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10月18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发行日期: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4、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舒英钢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本次发行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3-04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1月7日上午9时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1月7日上午9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13-04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3年11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3年11月4~6日的8∶30至11∶30、13∶30至16∶30期间到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周明良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传真:0575-87214308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3-04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18日收到董事王云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云琪先生因其所属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已全部出售本公司股票,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云琪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增补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王云琪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