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5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已于201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或“乙方”)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经甲方、乙方、丙方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协商一致,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3万吨/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乙方,相应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投入乙方并用于该项目。甲方作为乙方的母公司,应当确保乙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用于公司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甲方、乙方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瑞信方正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六、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瑞信方正证券。
八、甲方、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5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 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2013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公司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性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65%/年
4、产品收益计算期限:61天, 产品交易日:2013年10月17日;产品到期日:2013年12月17日。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为:30,000 万元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
2、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详见公司201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