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财经新闻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艺术资产
  • 9:A研究-宏观
  • 10:股市行情
  • 11:市场数据
  • 12:专版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大利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权购买合同公告
  •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10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版:信息披露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大利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权购买合同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大利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权购买合同公告
    201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3-051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大利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权购买合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8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参股公司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公司持有矿业公司32%的股权)送达的矿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澳大利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洲黄金)签订的《矿权购买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澳大利亚昆士兰州[EPM19082勘探许可、ML30226采矿租约]矿权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矿权评估报告书》),现依法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名称:

      1、卖方:澳大利亚雅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 155 986 968)

      地址:Suite 510 Level 5, 147 Pirie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2、买方:澳大利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 155 671 346)

      地址:285 Goodwood Road, Kings Park SA 5034。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执行条款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

      协议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页缔约方的名称以上的指定日期,或如果不在那指定地方,由最后当事人的执行之日起执行本合同。

      工作日:在南澳,是指非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

      完成:是指根据本合同买卖资产的完成。

      完成日期:是指最后的先决条件达成或放弃后的2个工作日。

      部门是指:就业,经济发展和创新部(DEEDI)。

      产权负担:是指任何按揭,押记,留置权,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或任何形式的抵押品利益。

      截止日期:交割日后30天.

      环境法:是指环保局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官方指令(无论是联邦,州或当地)关于环境问题(无论是在产生效果的前,中或后)调节或影响矿业矿权(包括土地,矿业矿权适用)。

      环境责任:是指任何义务,费用,罚款(累积的,现有的或完成之后的)根据环境法和义务进行复原,整改,填海或各种矿井关闭工作是否根据环境法有关矿业的物业单位,在与矿业或附带任何条件的矿业矿权该部要求,任何牌照或许可证。

      EPA Act:是指环境保护法案 1994 (Qld)

      EPM:是指昆士兰探矿证

      FIRB:是指境外投资审查委员会

      矿业信息:是指所有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报告,可行性研究,调查,马赛克,空中拍摄的照片,样本,钻芯,钻孔记录,钻浆,检测结果,地图和计划,生产统计和处理设施的操作手册有关矿业矿权信息。

      矿权是指:

      (a)ML 30226 (0.43847平方公里) ;和

      (b)EPM 19082 (142.56平方公里)

      Minister :是指负责管理矿业法的部长

      Mining Act :是指1989矿物资源法案

      ML :是指昆士兰采矿证

      当事人:是指合约的缔约方,包括该缔约方允许的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2、先决条件

      2.1条件

      本合同所设想的矿业矿权的销售和购买服从下列条件(先决条件):

      (a)根据矿业法和本合同所设想获得部长同意(任何法定审批要求的程度)

      (b)买方需要从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根据“外国收购及并购法”1975年取得批准或同意书

      (c)截止日期以后,卖方可以开始开采,建立营地和开始用机械。

      2.2双方的行为

      (a)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买卖双方必须尽力满足先决条件中的条款2.1 (a)和2.1(b),尽快使其成为可实行的。

      (b) 卖方应根据矿业法承担所有买方的费用和为满足先决条款2.1(a)相关的费用。

      (c) 卖方必须在合同日期后尽快提供买方尚未完成的矿业信息。

      (d)先决条件第2.1(a)为买方的利益,可由买方判断,以书面通知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买方利益。

      (e) 先决条款第2.1(b)为买方和卖方的利益,可由各自的判断,以书面通知,免除全部或部分的利益。

      (f)双方必须尽各自的努力,以确保在结束日期前,满足先决条件。

      2.3政府批准

      由部长认可并服从按时交纳印花税和服从转让采矿矿权登记的形式提交批准应为第2.1(a)条规定的先决条件。

      2.4未能满足条件的买卖

      如果一方已履行第2.2条条款,出现如下情况,可对另一方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出终止本合同:

      (a) 先决条件不能满足或变得不能满足

      (b) 每一个先决条件都没有满足或者买方在结束之日下午5点之前放弃

      (c) 满足先决条件,但是在买卖完成之前不能保持该状态

      2.5终止合同的影响

      本合同根据条款2.4被终止;

      (a) 买方必须返还矿业信息给卖方

      (b) 条款第1,8,9,11条和第13条继续适用

      (c) 一方的累算权益和补救措施不能影响到另一方;并且

      (d) 在满足第2.5(b)和2.5(c)条款下,合同双方需履行公布进一步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出售与购买

      3.1同意出售

      卖方同意出售给买方,买方同意购买矿业;

      (a) 在完成日期;

      (b) 无障碍;并且

      (c)按照购买价格

      包括在合同当中的条款和条件。

      3.2所有权,财产和风险

      (a) 直到合同完成,卖方保留唯一所有权;并且

      (b)从完成那天开始转让给买方。

      4.购买价格&押金

      4.1购买价格

      矿的购买价格为$7,900,000澳元(七百九十万澳元)(购买价格)

      4.2押金

      (a) 在协议签署日期后14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按照购买价格支付购买价格的10%作为押金$790,000澳元(七十九万澳元)(押金)

      (b) 如果完成发生,押金的金额将会被归结到购买价格中,这样买方将依据合同条款支付购买价格剩余的金额(除去押金)给卖方。

      (c) 如果合同没有完成,因为:

      (ⅰ)买方根据合同第2.4条终止了合同,因为卖方没有按照第2条完成合同,或

      (ⅱ)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终止了合同,卖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押金。

      4.3资金清算

      根据购买价格每次往账上付款或者是支付押金必须以银行本票或者是电子转账的形式支付到卖方指定资金清算的账户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新广会矿评报字[2013]第043号《矿权评估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澳大利亚雅泽股份有限公司与澳洲黄金签订的《矿权购买合同》英文原件。

      2、澳大利亚雅泽股份有限公司与澳洲黄金签订的《矿权购买合同》中文翻译版。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