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普惠封闭 |
基金主代码 | 184689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兼有增聘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离任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刘苏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杨俊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刘苏 | |||
任职日期 | 2013-10-19 | |||
证券从业年限 | 8年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2年 | |||
过往从业经历 | 刘苏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更名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信托部,担任信托经理;2008年10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起至今担任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苏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206002 |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1-12-28 |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杨俊 |
离任原因 | 公司工作安排 |
离任日期 | 2013-10-19 |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 是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 -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鹏华美国房地产(QDII) | |
基金主代码 | 20601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1月2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0月16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4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114,173.88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2,834.78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3次分红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10月23日 |
除息日 | 2013年10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10月25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3年10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0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0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现场方式召开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4年1月6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集、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9日上午10时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3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办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和公证人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四、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10月31日,即在2013年10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10月31日(权益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七、授权” 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还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也可在买入本基金的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待买入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具体要求如下: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9层(邮编:518048)收件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面请注明“基金普惠转型”。
联系电话:400-6788-999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电话授权均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17:00。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
2013年10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的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预登记。
(二)预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选择现场方式预登记的,应在预登记时间内,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现场预登记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2、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及“七、授权”规定的文件传真给本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号码:0755-82021126(电子传真)
确认电话:0755-82021269
3、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情况估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情况,以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已办理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办理现场会议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予以配合。
九、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的条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为: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大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议案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十、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线:400-6788-999
联系人:郭玉花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021126
网址:www.p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 phfund.com.cn
(二)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三)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一、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不能做出有效决议,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在到期后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入清算流程。
2、与会人员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会务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基金托管人代表及本基金管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大会召集人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其他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持续停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1:
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4年1月6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转型方案”)见本议案之附件。
转型方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方案办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等,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之附件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鉴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惠基金”)将于2014年1月6日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拟对普惠基金实施转型。
2、本次普惠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普惠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普惠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普惠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普惠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至2014年1月6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存续。
(三)更名
基金名称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进行变更登记
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五)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如下: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并精选优质的消费服务行业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消费服务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行业配置策略和个股投资策略。核心思路在于:1)评判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2)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以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本基金中消费服务是指居民或家庭因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依据消费需求的不同,分为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两大类。主要消费是指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比如服装、食品、家电、水电煤服务、公共交通服务等;可选消费是指为满足额外的较高层次的生活需求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比如旅游、电子产品、私家车、房产等等。
根据前文定义,主要消费大类包括食品饮料、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农林牧渔、纺织服装、轻工制造、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可选消费大类包括餐饮旅游、商业贸易、金融服务、医药生物、电子、信息设备、信息服务、房地产、建筑建材、交运设备、机械设备等。对于以上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如果其中某些细分行业符合消费服务行业的定义,本基金也会酌情将其纳入消费服务行业的范围。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关注的重点包括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精选优质个股。
a)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以下两方面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
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赖度大大增加。本基金将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
b)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转型后的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到期后,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入清算流程。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为避免开放后可能出现的大量赎回对基金正常运作产生的冲击,降低风险,基金将设置集中申购期,投资者可以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场外销售机构进行集中申购。为了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实行“1元发售”。
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按1元面值提交申购申请。集中申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进入基金资产,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份额,利息折算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集中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集中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金额M(元) | 一般集中申购费率 | 特定集中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0.48% |
100万≤M<500万 | 0.7% | 0.21%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集中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75% |
30天≤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普惠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2、份额拆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之后,对普惠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 元。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郭玉花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021126
网址:www.p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phfund.com.cn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 年 月 日召开的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划“√”):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至2013年11月19日止。
个人委托人(签字):
机构委托人(加盖公章):
个人委托人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
个人受托人证件号码: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个人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证券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普惠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普惠基金所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