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周思伟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津项目投资合同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长决策项目后期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对外投资是对公司与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签订的《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将实施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司出资70%、交投公司出资30%,调整为:公司出资80%,交投公司出资20%,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2、《关于修改新津项目投资合同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长决策项目后期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考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5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
2013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发的《中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选人。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公司被确定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中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2013年5月22日,公司与交投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已于2013年5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投资合同签订后,公司与交投公司积极展开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更好地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已签订的投资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将投资合同中“第四条、4.1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新津县,具体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交投公司出资比例为30%,公司出资比例为70%),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融资、建设及资产管理(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中的出资比例调整为:交投公司出资比例为20%,公司出资比例为80%,项目公司其他基本情况保持不变。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公司和交投公司对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初步定为经审批的项目投资估算总额21.5亿元的30%,即6.45亿元,如项目投资估算总额有调整的,项目资本金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计算)的投入比例也将相应变更为80%和20%。
另外,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决策项目后期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0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在公司213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通过选举江蔚波先生、龚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算,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1)江蔚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蔚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筑股份企管部副部长、行政事务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党工团工作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2010年10月23日—2013年10月23日)。
江蔚波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6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2)龚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会计师。2007年12月到2010年2月,就职于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任专项审计监察。2010年3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历任审计员、审计一室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审计监察部部长。
龚勇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监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