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财经新闻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艺术资产
  • 9:A研究-宏观
  • 10:股市行情
  • 11:市场数据
  • 12:专版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证监会重典治市
    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受惩
  • 上交所交易新规12月实施 大宗交易门槛降低
  • 财富管理与艺术投资高峰论坛顺利召开 中外专家为财富管理取势论道
  •  
    2013年10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1版:封面 下一版
     
     
     
       | 1版:封面
    证监会重典治市
    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受惩
    上交所交易新规12月实施 大宗交易门槛降低
    财富管理与艺术投资高峰论坛顺利召开 中外专家为财富管理取势论道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证监会重典治市
    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受惩
    201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课以高额罚金;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继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后,证监会日前正式对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决定。

      昨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上述三案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还需履行送达程序。

      

      万福生科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据了解,2012年8月28日、9月14日、9月21日,证监会先后对新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相关中介机构平安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因涉嫌未勤勉尽责,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在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后,对上述主体的违法事实作出认定,并依法于2013年9月24日、9月25日、10月15日分别对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新大地案的涉案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还需履行送达程序。

      据介绍,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三案属于证监会近期以来重点打击的欺诈发行类案件,备受市场关注。其中,万福生科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在发行上市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数额巨大,其部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能科技、新大地两家公司虽未取得发行核准,但其IPO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保荐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处罚体现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针对媒体质疑的天能科技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问题,该新闻发言人表示,经查实,天能科技虚增利润合计3800多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造假确实严重。天能科技在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材料后,引起了媒体质疑,并在证监会正式给出发行上市行政许可之前撤回了材料,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但由于并未真正发行,没有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并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欺诈发行罪的情形。

      “欺诈发行行为触动市场根基,涉众面广,严重践踏市场公信,危害极大。证监会对上述案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体现了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量。”该新闻发言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案从调查完毕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历时5个月左右,证监会处罚效率较之以往同类规模案件大幅提升。该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通过对案件的快速处理,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市场秩序,使市场参与主体真正敬畏法律,净化了市场环境。

      不仅如此,在上述案件的处理上,证监会依法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课以高额罚金,通过暂停、撤销从业资格或市场禁入的处罚,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有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对市场参与者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威慑。

      此外,该新闻发言人强调,“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三案的处理过程中,证监会始终注意加强执法透明度建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一方面,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违法情节及危害程度对不同当事人作出差别化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