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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的公告
    2013-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3-035

      债券代码:112121 债券简称:12景兴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景兴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2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10月24日,凡在2013年10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10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发行的12景兴债至2013年10月25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12景兴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景兴债

      3、债券代码:112121

      4、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7.3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固定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2年10月25日。

      8、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0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9.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6.42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年10月24日。

      2、除息日:2013年10月25日。

      3、付息日:2013年10月2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0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联系人:姚洁青、吴艳芳

      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0573-85966983

      邮政编码:31421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项目主办人:贾兴华、周蓓

      电话:021-68801554 021-68824644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