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4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李鹏志和独立董事李新中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3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3年10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三、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四、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五、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5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3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3年10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