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均于2013年10月21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为特华投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86%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0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68,096,513股(含268,096,513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1)偿还银行贷款;(2)补充流动资金。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8、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详见“第六章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精达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 | 指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特华投资 | 指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华安保险 | 指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特华 | 指 |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庆安投资 | 指 | 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 |
大连饰家源 | 指 | 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 |
祥溢投资 | 指 | 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 |
铜陵精达里亚 | 指 | 铜陵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
精工里亚 | 指 | 铜陵精工里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
顶科公司 | 指 | 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 |
天津精达 | 指 | 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
广东精达 | 指 | 广东精达里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
铜陵精选 | 指 | 铜陵精选线材有限公司 |
江苏精达 | 指 | 江苏精达里亚阿尔岗琴工程线有限公司 |
精达物流 | 指 | 铜陵精达物流有限公司 |
铜陵精迅 | 指 | 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本公司股东大会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096,513股股票的行为 |
本预案 | 指 | 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公司章程 | 指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章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Tongling Jingda Special Magnet Wire Co., Ltd.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上 市 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2日正式成立,并于2002年9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国内第一、全球前三的专业电磁线龙头厂商。主要产品包括漆包圆铜线(主要用于家用冰箱、空调及洗衣机)、漆包圆铝线(主要用于微波炉)、汽车用铜圆电子线、工程线及铜杆四大类。公司2012年漆包线产量为12.69万吨,销售量为12.61万吨,产销率为99.37%;2012年汽车电子线产量为1.85万吨,销售量为1.83万吨,产销率为98.92%。精达股份目前在电磁线市场占有率达35%左右,稳居国内电磁线市场龙头地位。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经济的增长,电磁线行业内众多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的机会。但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电动工具和家用电器等行业的出口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随着市场格局的变化,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市场竞争主体有所减少;中低档产品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价格几乎作为唯一的竞争手段;内资企业占据绝对优势,大部分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利率持续上涨,浮动加大,资金成本对企业盈利水平影响加深,但精达股份龙头企业的优势地位依然明显。一直以来,公司就是特种电磁线的专业生产企业,拥有规模、品牌、技术和管理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始终坚持做专业的事,精益求精、在做强的基础上做大主业,坚持铜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主业不动摇,不断拓展市场客户领域,从家电领域扩展到工业电机、船舶电机等领域,保持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协调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显著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升盈利水平,保障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把握市场时机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旨在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抓住市场机遇,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和提高抵御行业周期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等4名发行对象。
上述发行对象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86%的股权。除此之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0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68,096,513股,认购人各自认购的股数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股数(股) |
1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 | 134,048,257 |
2 | 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 | 17,000 | 45,576,407 |
3 | 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 | 17,000 | 45,576,407 |
4 | 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 | 42,895,442 |
合计 | 100,000 | 268,096,513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出调整。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5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为特华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86%股权。根据特华投资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本次发行特华投资将认购134,048,257股,因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通过华安保险、广州特华控制本公司125,870,83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4%。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68,096,513股。据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709,565,610股增加至977,662,123股,特华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34,048,257股,持股比例为13.71%,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光荣先生通过特华投资、华安保险与广州特华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17.74%增加至26.5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九、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需下列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特华投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
(二)特华投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特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光荣。截止本预案发布之日,特华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李光荣 | 4,300 | 86 |
王力 | 500 | 10 |
方胜平 | 200 | 4 |
合计 | 5,000 | 100 |
(三)特华投资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特华投资成立于2000年6月28日,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和咨询服务,特华投资目前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安保险20%的股权及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特华投资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21.47万元、47.00万元和1,829.97万元。
特华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2,424.63 |
所有者权益 | 31,690.81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350.00 |
营业利润 | -131.72 |
净利润 | 1,829.97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北京中税德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四)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特华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华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及子公司从第一大股东华安保险购买保险,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6月的保险费用分别为53.27万元、92.28万元和155.94万元。特华投资为华安保险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致使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相关关联交易将依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特华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上市公司仅与特华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华安保险存在购买保险等少量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度,精达股份及子公司从华安保险购买保险如下:
单位名称 | 险种 | 保险总额(元) | 保险期间 | 保险费用(元) |
铜陵精达里亚 | 财产综合险 | 146,618,992.21 | 2011-1-14至2012-1-13 | 87,971.38 |
铜陵精达里亚 | 机器损坏险 | 71,532,716.73 | 2011-1-13至2012-1-12 | 68,671.40 |
铜陵精工里亚 | 机器损坏险 | 5,510,783.54 | 2010-10-15至2011-6-13 | 4,408.36 |
精工里亚 | 财产综合险 | 85,014,086.12 | 2010-6-8至2011-6-7 | 68,011.27 |
顶科公司 | 财产综合险 | 96,857,953.63 | 2011-2-10至2012-2-9 | 48,428.96 |
顶科公司 | 机器损坏险 | 64,544,076.34 | 2011-2-10至2012-2-9 | 51,635.26 |
天津精达 | 财产综合险 | 96,751,085.00 | 2011-5-30至2012-5-29 | 96,751.08 |
天津精达 | 机器损坏险 | 66,751,085.00 | 2011-5-30至2012-5-29 | 106,801.75 |
合计 | 633,580,778.57 | 532,679.46 |
2、2012年度,精达股份及子公司从华安保险购买保险如下:
单位名称 | 险种 | 保险总额(元) | 保险期间 | 保险费用(元) |
铜陵精达里亚 | 财产综合险 | 144,155,882.52 | 2012-1-14至2013-1-13 | 72,077.93 |
铜陵精达里亚 | 机械损坏险 | 88,336,213.63 | 2012-1-14至2013-1-13 | 70,668.97 |
铜陵精工里亚 | 财产综合险 | 98,757,917.41 | 2012-6-14至2013-6-13 | 79,006.33 |
铜陵精工里亚 | 机械损坏险 | 48,951,988.14 | 2012-6-14至2013-6-13 | 39,161.59 |
顶科公司 | 财产综合险 | 61,995,054.54 | 2012-2至2013-2 | 49,596.04 |
顶科公司 | 机械损坏险 | 92,953,481.92 | 2012-2至2013-2 | 46,476.72 |
广东精达 | 财产综合险 | 138,116,365.80 | 2012-5-19至2013-5-18 | 62,152.36 |
广东精达 | 机械损坏险 | 106,834,362.94 | 2012-5-14至2013-5-13 | 138,884.67 |
广东精工 | 财产综合险 | 65,000,000.00 | 2012-8-1至2013-7-31 | 22,750.00 |
铜陵精选 | 财产综合险 | 24,220,000.00 | 2012-9-4至2013-9-3 | 12,112.90 |
铜陵精选 | 机械损坏险 | 10,550,000.00 | 2012-9-4至2013-9-3 | 6,334.52 |
铜陵精选 | 运输险 | 120,000,000.00 | 2012-9-4至2013-9-3 | 60,000.00 |
江苏精达 | 运输险 | 400,000,000.00 | 2012-4-16至2013-4-15 | 60,000.00 |
天津精达 | 财产综合险 | 96,751,085.00 | 2012-5-30至2013-5-29 | 96,751.08 |
天津精达 | 机械损坏险 | 96,751,085.00 | 2012-5-30至2013-5-29 | 106,801.75 |
合计 | 1,593,373,436.90 | 922,774.86 |
3、2013年1-6月,精达股份及子公司从华安保险购买保险如下:
单位名称 | 险种 | 保险总额 | 保险期间 | 保险费用 |
铜陵精达里亚 | 货物运输险 | 400,000,000.00 | 2013.01.01-2013.12.31 | 200,000.00 |
铜陵精达里亚 | 机器损坏险 | 85,060,107.62 | 2013.01.14-2014.01.13 | 68,048.08 |
铜陵精达里亚 | 财产综合险 | 146,878,568.26 | 2013.01.14-2013.01.13 | 73,439.27 |
铜陵精工里亚 | 安装工程险 | 4,782,290.00 | 2013.02.06-2013.03.06 | 7,173.43 |
铜陵精工里亚 | 车辆险 | 364,900.00 | 2013.03.22-2014.03.21 | 8,549.61 |
铜陵精工里亚 | 财产综合险 | 116,922,175.85 | 2013.06.14-2014.06.13 | 93,537.74 |
铜陵精工里亚 | 机械损坏险 | 62,781,404.20 | 2013.06.14-2014.06.13 | 50,225.12 |
顶科公司 | 财产综合险 | 93,802,455.40 | 2013.02.15-2014.02.14 | 46,901.21 |
顶科公司 | 机器损坏险 | 62,725,195.04 | 2013.02.15-2014.02.14 | 50,180.15 |
广东精达 | 财产综合险 | 149,248,340.66 | 2013.05.14-2014.05.13 | 67,161.75 |
广东精达 | 机械损坏险 | 118,150,368.57 | 2013.05.14-2014.05.13 | 153,595.47 |
江苏精达 | 运输险 | 300,000,000.00 | 2013.04.16-2014.04.15 | 45,000.00 |
天津精达 | 运输险 | 350,000,000.00 | 2013.05.21-2014.05.20 | 175,000.00 |
天津精达 | 财产综合险 | 112,236,445.00 | 2013.05.30-2014.05.29 | 98,317.15 |
天津精达 | 机械损坏险 | 85,396,445.00 | 2013.05.30-2014.05.29 | 111,015.37 |
精达物流 | 商业险 | 2,691,520.00 | 2013.03.03-2014.03.02 | 242,474.73 |
精达物流 | 交强险 | 2,691,520.00 | 2013.03.03-2014.03.02 | 50,042.00 |
铜陵精迅 | 机器损坏险 | 11,718,218.48 | 2013.02.19-2014.02.18 | 9,374.54 |
铜陵精迅 | 财产综合险 | 11,718,218.48 | 2013.02.19-2014.02.18 | 9,374.54 |
合计 | 2,117,168,172.56 | 1,559,410.16 |
二、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
(一)庆安投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莹玲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6号美林综合楼311B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二)庆安投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庆安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宋莹玲。截止本预案发布之日,庆安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宋莹玲 | 10,000 | 100 |
合计 | 10,000 | 100 |
(三)庆安投资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庆安投资成立于2002年7月5日,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
庆安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010.72 |
所有者权益 | 9,940.53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利润 | -8.99 |
净利润 | -8.99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庆安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庆安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庆安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
(一)大连饰家源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艳美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福如园50号
经营范围:家具、洁具、日用百货的销售。
(二)大连饰家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大连饰家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艳美。截止本预案发布之日,大连饰家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李艳美 | 9,900 | 99 |
李敏 | 100 | 1 |
合计 | 10,000 | 100 |
(三)大连饰家源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大连饰家源成立于2006年8月8日,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及经济信息咨询。
大连饰家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9,833.52 |
所有者权益 | 9,341.86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利润 | -0.57 |
净利润 | -0.57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大连饰家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连饰家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大连饰家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
(一)祥溢投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瑜
注册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街52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经济信息咨询。
(二)祥溢投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祥溢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苏瑜。截止本预案发布之日,祥溢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苏瑜 | 3,000 | 100 |
合计 | 3,000 | 100 |
(三)祥溢投资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祥溢投资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
祥溢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8,310.85 |
所有者权益 | 5,910.43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利润 | -14.75 |
净利润 | -14.75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祥溢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祥溢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祥溢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第三章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68,096,513股,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股数(股) |
1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 | 134,048,257 |
2 | 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 | 17,000 | 45,576,407 |
3 | 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 | 17,000 | 45,576,407 |
4 | 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 | 42,895,442 |
合计 | 100,000 | 268,096,513 |
二、股份认购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73元/股。在本合同依第五条的规定生效后,乙方(指“认购对象”,下同)应根据甲方(指“精达股份”,下同)的缴款指令,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人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三、认购方式
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四、标的股票除权除息的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即乙方认缴日的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本合同第二条项下乙方的标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予以相应调整。
五、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票应在本次标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六、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甲乙双方对本次标的股票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依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及缴款时间根据甲方的指示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3、在本合同签署并依第五条的规定生效后,如果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致使乙方未能认购标的股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或者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乙方向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68,096,513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特华投资、深圳庆安、大连饰家源、祥溢投资等4家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拟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1 | 偿还银行贷款 | 52,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8,000 |
合计 | 100,000 |
二、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一)经营性流动资金短缺、财务费用较高
电磁线行业所需原材料以金属铜、铝为主,因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资金占用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和筹资渠道有着较强的需求。电磁线生产企业一旦扩大生产规模,必然对流动资金的规模和资金周转效率提出大的需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因为行业性特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率、预付账款及存货占营业成本比率较高。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同时受票据贴现利率和票据到期时间过长影响,应收票据占比较高,造成资金沉淀。因上述原因影响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26 | 6.26 | 7.03 | 6.35 |
存货周转率 | 6.84 | 14.88 | 17.33 | 14.97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率 | 43.53% | 21.50% | 25.37% | 20.93% |
预付账款及存货占营业成本比率 | 18.03% | 8.50% | 6.42% | 9.13% |
由于经营性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向银行贷款不断增加,同时利率处于高位水平,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快速增加,2013年1-6月、2012年度、2011年度和201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6,686.09万元、15,236.78万元、14,324.89万元和8,607.55万元,财务费用占息税前利润的比率分别为37.20%、47.75%、43.29%和30.45%,保有大量的银行借款需要支出较大的财务费用,过多的银行贷款会冲减公司相当部分的经营利润。由于银行借款增加,一方面提高了公司资产负债率,另一方面增加了公司流动性资金风险,受银行贷款授信额度限制,公司不断增加的流动资金需求,可能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及时补足。
公司管理层认为,长时间较低的资产流动性、较高的财务费用,会影响经营安全性。采用股权融资,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和资产负债率,提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具有迫切必要性。
(二)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张需要合理增加流动资金
一直以来,公司是特种电磁线的专业生产企业,拥有规模、品牌、技术和管理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始终坚持做专业的事,精益求精、在做强的基础上做大主业,坚持铜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主业不动摇,不断拓展市场客户领域,从家电领域扩展到工业电机、船舶电机等领域,保持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协调发展。
电磁线行业整体而言市场容量很大,但行业较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未来存在强烈的整合预期。公司将进一步推进行业并购整合步伐,充分了解行业动态,积极考察优质企业,研究探索并购整合方式,寻求与行业内重点企业的合作机会,为公司赢得行业整合制高点。
公司当前处于扩张发展时期,现时流动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公司持续发展的瓶颈,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产生阻碍,并使得公司在战略实施上处于较为保守的位置。本次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在行业内规模的扩张。
(三)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2013年6月末、2012年末、2011年末、201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如下:
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 56.67% | 56.21% | 61.61% | 66.13% |
流动比率 | 1.31 | 1.38 | 1.34 | 1.19 |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流动比率低,使得公司抗御流动性风险能力不足,导致公司获取融资的能力和区域受到限制。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短期借款 | 147,081.67 | 135,705.11 | 221,498.78 | 111,119.70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通过财务费用的下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将显著提高公司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
截至2013年6月30日,精达股份的负债总额为249,752.37万元,资产总额为440,727.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67%,流动比率为1.3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并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的模拟资产负债率预计将下降至40.46%,模拟流动比率预计将升高至1.91。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达到较为合理的水平,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安全、合理,从而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平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可有效降低公司贷款规模,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013年1-6月、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精达股份的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的比率分别为61.22%、111.16%、82.45%、46.01%,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精达股份的财务费用比率处于较高水平并且增长较快,利息支出已经成为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其他因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相当于减少等额银行借款,若以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调整后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6.00%测算,公司预计每年可节约利息费用约6,000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每年为公司带来净利润增加额预计将达到4,500万元。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偿债能力,确保债务结构更为合理;同时通过节约公司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四、项目备案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不需相关备案和环保审批程序。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将显著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通过财务费用的减少,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平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和可行的。
第五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为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一方面将大幅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另一方面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所以不会导致本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公司章程》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计划。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268,096,513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8,000,000 | 15.22 | 108,000,000 | 11.05 |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870,837 | 2.52 | 17,870,837 | 1.83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134,048,257 | 13.71 |
深圳市庆安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5,576,407 | 4.66 |
大连饰家源有限公司 | - | - | 45,576,407 | 4.66 |
大连祥溢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2,895,442 | 4.39 |
其他股东 | 583,694,773 | 82.26 | 583,694,773 | 59.70 |
合计 | 709,565,610 | 100.00 | 977,662,123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08,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5.2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安保险持股数量仍为108,000,000股,持股比例摊薄为11.05%,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34,048,257股,持股比例为13.7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控制精达股份17.74%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控制精达股份的股权比例提高至26.5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幅降低,流动比率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费用大幅减少,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因此大幅增加;补充流动资金使公司主营业务按照原有计划良性发展,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得到改善。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存在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由于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风险
1.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和铝,铜和铝占公司产品总成本比例较高。铜和铝的价格随国际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近年铜和铝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由于铜和铝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比例较高,铜价和铝价的波动会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压力,并将可能导致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的波动。受市场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铜价和铝价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因此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 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电磁线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性行业,生产漆包线厂家超过1000家,年生产能力在2万吨以上的企业不超过10家,具有竞争力的特种电磁线生产企业大约有7家。数量多规模小、技术门槛低、行业发展不均衡是电磁线行业的主要特征。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特种电磁线生产厂家,产量超出行业第二位的2倍以上,2011年公司漆包线产量为12.57万吨,2012年为12.69万吨,产销率分别高达100%和99.37%,处于行业绝对龙头地位。但特种电磁线的平均利润远远高于一般漆包线产品的平均利润,可能引致本行业及相关行业厂商进入该行业。因此,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3. 产品单一的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十分突出,主要生产和经营高等级电磁线产品,但同时公司因产品单一引致公司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亦较大,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将会对本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带来影响。
4. 经济周期风险
目前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家电产品配套原材料。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的需求量持续上升,与之相配套的高等级电磁线的用量也逐年增加。但由于家电产品属耐用消费品,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后,必将有一个稳定调整时期。另外,家用制冷电器的消费,与气候、社会购买力和消费习惯有密切的关系,上述因素可能对电磁线市场产生周期性影响。
(二)财务风险
1. 短期偿债能力风险
由于特种电磁线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且近年来主要原材料铜的价格波动较大,目前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营运资金占用规模较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额逐年增长。短期还款压力较大,存在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和盈利能力降低的可能。
2.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风险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148,442.52 万元和4,657.04万元,合计占资产总额的34.74%。总体上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如果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3. 存货跌价风险
由于特种电磁线企业存货占比普遍较大,且近年来原材料铜的价格波动较大,目前依然保持在较高水平,又加大了特种电磁线企业的存货规模,所以公司各期末的存货余额数量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同时公司目前产能难以完全满足公司产品交货需求,公司需要提前备货又进一步加大了公司的存货余额,由此公司存货规模较大,存在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三)业务经营风险
1. 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8.67%、73.14%和40.88%,存在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自从中国实行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整体呈升值的态势。目前本公司约有5%左右的产品在国外市场销售,承担了一定的汇兑风险。同时,本公司大部分先进生产设备需从国外引进,设备价款需用美元支付。如果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及产品风险
1. 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核心技术是本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核心技术一旦失密,将会对本公司利益产生影响。
2. 新产品开发、试制风险
电磁线行业属资金密集型,特种电磁线产品附加值越高,其新产品开发、试制的风险也越大,相应的开发、试制成本也越高。而且国内电磁线装备水平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开发、试制的专用设备和检测仪器必须从国外引进。如本公司的研发、试制达不到预期效果,会带来一定风险。
3. 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风险
本公司核心技术是由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通过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消化吸收国外技术资料、与同行和用户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长期生产实践、反复实验获得的。因此,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财政、货币、产业、税收、外汇政策等方面如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若国内利率或汇率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本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减变动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同时公司拥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具有扎实的管理基础,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拓展、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规模和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都将显著增大,存在公司能否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风险。
(七)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第六章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有关规定,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以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法,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如实现盈利,董事会就现金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详细说明现金利润分配安排的理由,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征询监事会的意见。
当有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在公司盈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0、2011年度、2012年度的现金分红数额(含税)分别为0元、36,056,690元、14,422,676元,公司2010、2011年度、2012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0.00%、33.19%、12.48%。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购相关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股东回报规划
随着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进一步完善股利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第七章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一、本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
二、本公司无重大委托理财事项。
三、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