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公告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公告
2013-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689号”文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于2013年9月5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兴业银行东湖高新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3年9月24日,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东湖高新科技支行和广发证券于2013 年10月18日补充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第六条内容调整为: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56.08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