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
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3-2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
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发行了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 |||
名称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简称 | 13中信国安PPN001 |
代码 | 031390335 | 期限 | 3年 |
起息日 | 2013年10月21日 | 兑付日 | 2016年10月21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15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15亿元 |
发行利率 | 6.50% | 发行价格 | 100元/百元 |
申购情况 | |||
合规申购家数 | 【3】 | 合规申购金额 | 【15亿】 |
最高申购价位 | 6.50% | 最低申购价位 | 【6.30%】 |
有效申购家数 | 【3】 | 有效申购金额 | 【15亿】 |
簿记管理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承销商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如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3-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同意为其在韩亚银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一年期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3-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其在韩亚银行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4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昌平园白浮泉路18号,公司持股96.05%,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电池等。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05亿元,净资产1.66亿元,资产负债率 58.98 %;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22亿元,净利润为813.71万元。
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36亿元,净资产1.72亿元,资产负债率60%;2013年1-6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0亿元,净利润为61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上述贷款为其提供担保。
2、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电池等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3、本公司持有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96.05%的股权,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本次未对其提供担保。
4、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对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追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70,391.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3%;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