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解押、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押、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63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45%)通知,收悉内容如下:
1、尤玉仙女士于2013年9月12日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的4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59%)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尤玉仙女士于2013年10月10日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35%)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19.9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1%)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个人融资,约定期限一年。
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395.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5%;累计质押6394.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5%。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或“原告”)诉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彩”或“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3年10月17日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有关诉讼当事人
原 告 一: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1号1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尤友鸾
原 告 二: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鸿博昊天全资子公司)
实际经营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七路南头
法定代表人:尤友鸾
被 告: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六合桥西甲1号
法定代表人:曾新桥
2、案情概要
2010年12月18日,鸿博昊天与被告签署了《租赁经营资产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鸿博昊天租赁被告厂房及设备进行生产经营。鸿博昊天于2013年5月15日致函被告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上述协议。2013年6月24日,鸿博昊天与被告签署备忘录,鸿博昊天将有关场地、厂房、设备等交还被告,双方终止合作。但由于对协议履行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鸿博昊天于2013年10月17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向鸿博昊天返还租赁经营保证金、已支付的设备转让款等。
3、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情况
(1)2013年8月,鸿博昊天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传票。北京国彩就与鸿博昊天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鸿博昊天支付2013年5、6月房租和资产使用费。截至本公告日,鸿博昊天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尚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问题作出裁决。
(2)2013年8月,鸿博昊天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传票,深圳市兆迪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迪”)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支付深圳兆迪印刷机械设备零件款及设备维修费等款项,并要求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公告日,该案目前正处于审理过程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诉讼需按程序进行审理,公司预计应不会对本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随着该案的审理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及是否会对公司以后年度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披露《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9),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诉讼标的金额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诉讼标的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起诉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鸿博昊天于2013年10月17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向鸿博昊天返还租赁经营保证金、已支付的设备转让款等共计7144.24万元。
二、与本次诉讼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1. 2013年8月,北京国彩就与鸿博昊天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鸿博昊天支付2013年5、6月房租和资产使用费共计167.7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鸿博昊天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尚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问题作出裁决。
2. 2013年8月,深圳市兆迪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迪”)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支付深圳兆迪印刷机械设备零件款及设备维修费等款项共计757.14万元,并要求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公告日,该案目前正处于审理过程中。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