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73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船舶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关于“长航江海”、“长航汇海”、“长航渤海”的拍卖结果的通知,通知如下:
“长航江海”轮由山东瑞利投资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9040万元,现已付款20%;“长航汇海”轮由天津通洋盛海运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9020万元,现已付清;“长航渤海”轮由上海集美船务有限公司购得,成交价为人民币8820万元,现已付款20%。
一、“长航江海”、“长航汇海”、“长航渤海”的拍卖情况
公司曾于2013年8月12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10时在该院多功能厅对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进行公开拍卖,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8月14日公告2013-52。
2013年9月12日举行的“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三轮拍卖会因故流拍,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3年10月10日上午十时在本院二楼多功能厅举行“长航渤海”、“长航汇海”、“长航江海”三轮第二次拍卖会,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9月25日公告2013-67。
二、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初步测算,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4.66亿元,具体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7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8月5日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诉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3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7月12日2013-41号公告。
2013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8月5日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诉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借款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率按借款凭证约定的年利率6.765%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利率按颁布的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罚息利率为利息利率的30%,均至2013年7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
2、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对“长宁海”号、“长飞海”号、“长达海”号、“长盈海”号、“长丰海”号、“长跃海”号、“长安海”号、“长通海”轮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本案件受理费5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和罚息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