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51版)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分析部的研究支持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5、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投资总监、研究主管和风险管理经理参加。风险管理经理向会议提交最新的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报告,会议讨论基金投资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事项并形成决议,同时依据绩效分析的结果提出组合调整建议。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的决议或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遵守各项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公司”)编制的、分别反映我国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其中,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记帐式国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该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反映我国国债、企业债市场的总体走势。
若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48,965,805.53 | 94.63 |
| 其中:债券 | 248,965,805.53 | 94.63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921,996.09 | 1.11 |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1,218,248.19 | 4.26 |
| 7 | 合计 | 263,106,049.81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12,448,500.00 | 5.80 |
| 2 | 央行票据 | 9,989,000.00 | 4.65 |
| 3 | 金融债券 |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 4 | 企业债券 | 151,728,528.13 | 70.71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 6 | 中期票据 | 31,518,000.00 | 14.69 |
| 7 | 可转债 | 43,281,777.40 | 20.17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248,965,805.53 | 116.02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82263 | 11科伦MTN1 | 200,000 | 21,396,000.00 | 9.97 |
| 2 | 113002 | 工行转债 | 162,380 | 17,761,124.40 | 8.28 |
| 3 | 112124 | 11徐工02 | 163,690 | 16,483,746.69 | 7.68 |
| 4 | 112111 | 12深机01 | 159,980 | 16,141,982.00 | 7.52 |
| 5 | 112080 | 12万向债 | 130,413 | 13,445,580.30 | 6.27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0.00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0.00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0.00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53,192.15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542,146.42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5,622,223.59 |
| 5 | 应收申购款 | 686.03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1,218,248.19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17,761,124.40 | 8.28 |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9,988,987.40 | 4.65 |
| 3 | 110018 | 国电转债 | 8,479,097.20 | 3.95 |
| 4 | 110019 | 恒丰转债 | 3,957,168.40 | 1.84 |
| 5 | 113001 | 中行转债 | 2,002,200.00 | 0.93 |
| 6 | 113003 | 重工转债 | 1,093,200.00 | 0.51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2年9月11日- 2012年12月31日 | 1.70% | 0.06% | -0.49% | 0.05% | 2.19% | 0.01% |
| 2013年1月1日- 2013年6月30日 | 0.88% | 0.23% | 1.03% | 0.09% | -0.15% | 0.14% |
| 2012年9月11日- 2013年6月30日 | 2.60% | 0.18% | 0.54% | 0.08% | 2.06% | 0.10% |
(二)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2年9月11日- 2012年12月31日 | 1.60% | 0.05% | -0.49% | 0.05% | 2.09% | 0.00% |
| 2013年1月1日- 2013年6月30日 | 0.79% | 0.23% | 1.03% | 0.09% | -0.24% | 0.14% |
| 2012年9月11日- 2013年6月30日 | 2.40% | 0.18% | 0.54% | 0.08% | 1.86% | 0.10% |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收费方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释义”一章中更新了《基金法》、《销售办法》及《运作办法》释义内容。
3、“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了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
2、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更新了董事长吴显玲女士的信息;
(2)新增了董事齐国旗先生、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张雅锋女士的信息;
(4)更新了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的信息;
(5)删除了董事温昌伟先生、梁国坚先生的信息。
(二)监事会成员
(1)新增了监事余天丽女士、监事戴刚先生的信息;
(2)更新了监事李慧女士、监事张志强先生的信息;
(3)删除了原监事会主席何雅玲女士的信息。
(三)经营管理层人员
(1)新增了副总经理张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副总经理李彪先生的信息;
(2)删除了总经理李雄厚先生的信息。
(四)督察长
(1)新增了督察长储丽莉女士的信息;
(2)删除了原督察长李彪先生的信息。
(五)基金经理
更新了基金经理刁晖宇先生、刘怡敏的信息。
(六)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4、“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5、“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更新了直销机构的注册地址。
(二)代销机构
更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这些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地址。
6、“基金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3年6月30日。
7、“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3年6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托管协议摘要”一章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址。
9、“其它应披露事项”一章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