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郭延曦 | 独立董事 | 出差 | 张希平 |
公司负责人吕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丽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丽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85,491,855.68 | 688,396,697.98 | -0.4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89,319,369.50 | 559,572,678.26 | 5.32%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7,194,346.47 | 17.12% | 418,609,616.95 | 17.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309,647.77 | 218.28% | 43,426,691.24 | 5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773,378.09 | 197.49% | 43,338,809.16 | 64.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3,337,370.67 | 25.5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225% | 0.48 | 6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225% | 0.48 | 6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 | 315.09% | 7.56% | 62.9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0,751.0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63,96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7,110.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6,928.8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508.60 | |
合计 | 87,882.0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64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吕强 | 境内自然人 | 49.5% | 45,144,000 | 45,144,000 | |||
阮伟兴 | 境内自然人 | 7.5% | 6,840,000 | 0 | |||
吕丽珍 | 境内自然人 | 5.06% | 4,617,000 | 4,617,000 | |||
吕丽妃 | 境内自然人 | 3.38% | 3,078,000 | 3,078,000 | |||
欧阳波 | 境内自然人 | 3.38% | 3,078,000 | 3,078,000 | |||
吕懿 | 境内自然人 | 1.69% | 1,539,000 | 1,539,000 | |||
曾广生 | 境内自然人 | 0.58% | 530,400 | 0 |
张洵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8% | 440,200 | 317,000 | |||
李继平 | 境内自然人 | 0.38% | 350,000 | 0 | |||
上海富林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自然人 | 0.38% | 342,0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阮伟兴 | 6,8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40,000 | ||||
曾广生 | 53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0,400 | ||||
李继平 | 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0,000 | ||||
上海富林投资有限公司 | 34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2,000 | ||||
吴伟志 | 26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200 | ||||
凌永华 | 231,876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876 | ||||
华宝证券-光大-华宝证券华瑞分级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9,000 | ||||
东方汇理银行 | 211,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1,690 | ||||
滕杏梅 | 170,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950 | ||||
杨勇 | 156,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56,30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吕强、阮伟兴、欧阳波、吕丽珍、吕丽妃、张洵、凌永华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与吕丽珍、吕丽妃、欧阳波、吕懿为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发起人股东以外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47.74%,主要系本期客户期末信用内未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240.36%,主要系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569.77%,主要系本期末应收出口退税、旗舰店保证金预支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8.97%,主要系待摊房屋租金转费用核销所致
5、固定资产较期初增长69.04%,主要系在建工程厂房设备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37.35%,主要系在建工程厂房设备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74.32%,主要系预付的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80%,主要系本期销售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107%,主要系本期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较期初减少69.22%,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增加及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较期初增长3379.49%,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较期初增长1991.47%,主要系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期初减少46.38%,主要系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期初增长88.84%,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及其亲属欧阳波、吕丽珍和吕丽妃,其他股东阮伟兴、翁文武、张洵、凌永华、程小燕、陈涛、吕拥升、李春晖、潘永、朱仁标、应维湖、高超、吕挺、廉卫东、朱晓阳、施佩安。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及其亲属欧阳波、吕丽珍和吕丽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前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强、张洵、欧阳波、朱仁标、应维湖、吕丽珍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1年09月09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 | 1、本人目前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 2011年09月09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5% | 至 | 65%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094.83 | 至 | 6,725.17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075.8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销售规模扩大以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3-036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