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0.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景祥A:000357 景祥B:000358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景祥A、景祥B两级份额。景祥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到期日前一日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五)基金存续期限:3年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景祥A和景祥B发售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戴晓燕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8日。其中景祥A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10月28日起到2013年11月8日,景祥B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10月28日起到2013年11月1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份额的发售流程和初始份额配比控制
1、景祥B的发售
景祥B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公开发售。景祥B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在景祥B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景祥B的募集上限,则景祥B继续募集,直到景祥B认购期结束或达到景祥B的募集上限;
在景祥B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超过景祥B的募集上限,则按照“末日比例接受认购申请”的原则给予部分接受认购申请,景祥B停止发售。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景祥B的认购业务。
2、景祥A的发售
景祥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景祥A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8日。景祥B发售结束后,根据已接受的景祥B的申请规模以及景祥A与景祥B的预定比例,计算景祥A募集规模上限。
即:景祥A募集规模上限=已接受的景祥B申请规模×7/3
在景祥A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达到景祥A募集规模上限,则提前结束募集;对在最后一日认购的景祥A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否则景祥A继续募集,直到景祥A募集期结束。如果景祥B发售结束后,景祥A募集规模已经超过根据已接受的景祥B的申请规模以及景祥A与景祥B的预定比例计算出的景祥A募集规模上限,则对已接受的景祥A认购申请按“全程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景祥A募集结束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景祥A的认购业务。
景祥A募集结束时,景祥A和景祥B的初始规模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十一)认购原则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以金额申请,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十二)认购的金额限制
1、在募集期内进行景祥A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景祥A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在募集期内进行景祥B的认购时,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三)认购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景祥A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单位元) | 认购费率 |
M<50万 | 0.30% |
50万≤M<200万 | 0.20% |
200万≤M<500万 | 0.10%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景祥B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单位元) | 认购费率 |
100万≤M<500万 | 0.30%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景祥B追加认购金额如低于100万元,适用于0.30%的认购费率。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认购费率并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十四)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景祥A的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景祥A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30%,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产生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 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0)/1.00=99,800.90份
2、景祥B的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2000万元认购景祥B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0元/笔,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产生利息为人民币39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B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0-1000=1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19,999,000+3,900)/1.00=20,002,900.00份
(十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的成立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开户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36510188000029157 | 上海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 216290100100007298 | 上海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 农行上海分行卢湾支行 | 03492300040003043 | 上海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 443066041018002247518 | 深圳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建行深圳罗湖支行 | 44201507300052506349 | 深圳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 811289006810001 | 深圳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营业部 | 216089226110001 | 上海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 农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营业部 | 210101040005771 | 北京 |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三、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务:9:00-16:00
申购业务: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务:9:00-16:00
申购业务: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 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清算总账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八、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冰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3.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戴晓燕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4.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楼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刘颖
联系人:刘莉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