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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洪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刘丹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刘丹阳

    公司负责人张洪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丹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8,120,043,515.578,136,024,900.60-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41,433,941.963,443,228,789.205.7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7,230,165.11404,030,265.50169.1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087,377,763.748,972,926,476.511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020,338.94419,513,769.95-5.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3,989,828.48407,406,601.84-8.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414.73减少3.4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42-7.14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12,74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法人88.55895,874,563895,874,563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99,049,2389,049,238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606,096,8160未知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596,008,6960未知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565,693,9990未知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505,099,9220未知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373,704,2170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353,551,8670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292,947,8830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292,920,031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6,096,816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6,008,696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693,999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99,92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704,21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551,86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947,88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920,03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69,56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46,587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张虔生先生和张洪本先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为兄弟关系,张氏兄弟通过间接持股控制本公司股东环诚科技和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从而最终实际控制本公司,公司不了解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087,377,763.74元,同比增长12.42%,但因为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无线通讯产品受新产品材料成本比重升高且新产品良率较低的影响,使公司整体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12.80%下滑到11.18%。销售费用因营业规模扩大而增加,且因为本期提列存货跌价准备较多,使前三季度实现营业利润仅456,454,670.25元,较去年同期499,790,453.75元下降43,335,783.5元,同比下降8.67%,净利润397,020,338.94元较去年同期419,513,769.95元下降22,493,431.01元,同比下降5.36%。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3,608,582,880.46元,较去年第三季度3,189,629,394.94元增长13.13%,但是整体毛利率仅10.19%,较去年第三季度13.65%下降3.46%,营业利润总额144,368,788.02元,较去年第三季度217,179,952.05元下降72,811,164.03元,净利润130,552,387.75元,较去年第三季度186,203,625.37元下降55,651,237.62元。

    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2,089,853,057.721,092,578,120.6091.28%主要系本期应收帐款收回较多及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增加银行存款作后续营运周转使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2,195,755.99283,474.42674.59%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导致远期外汇合约评价时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3,633,275.0014,962,053.87-75.72%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兑现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55,307,067.30392,113,726.48-85.90%主要系本期期末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在建工程49,170,339.0630,108,395.4063.31%主要系本期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厂房建置及购买相关设备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410,681.51-100.00%主要系本期期末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情况所致
    长期借款51,952,364.1775,808,404.40-31.47%主要系本期偿付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19,788,761.6514,510,846.4636.37%主要系本期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8,778,654.864,563,842.9692.35%主要系出口退税补提较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9,405,245.151,370,529.89586.25%主要系工业类产品需求转变,提列存货跌价准备较多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22,963.08-1,535,968.94-251.24%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产生收益所致
    投资收益19,307,355.1612,469,014.7054.84%主要系本期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7,230,165.11404,030,265.50169.10%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外,同时本期收回较多期初应收帐款,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227,657.63-566,879,472.12-128.62%主要系本期投入购买理财产品的规模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295,723.74398,401,349.90-160.31%(2)借款筹资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120.77 万元。

    (3)本期支付股利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648.56 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和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2012.2.20-2015.2.19
    其他环诚科技有限公司1、对于环旭电子目前存在或即将存在部分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与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隆电气”)共有的情形,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特承诺:若环隆电气(包括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在行使其专利申请共有权及专利共有权时,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造成任何权利侵害及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全额补偿。 2、在环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因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人员情形导致环旭电子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同意补偿环旭电子的全部经济损失。3、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因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被处以任何罚款或遭受损失,承诺人愿在毋须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长期
    其他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租赁使用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用途。承诺人现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承诺人对租赁物业的产权瑕疵问题,致使环旭电子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或遭受第三方索赔,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环旭电子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所受到的任何罚款及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给予全额赔偿及/或补偿。长期
    解决同业竞争环诚科技有限公司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我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长期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协助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惟本公司如为该等行为而将违反保密义务者不在此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认为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该新业务有利于环旭电子发展,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如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确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长期
    解决同业竞争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本公司目前并未经营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以适用法律许可之方式处分或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环隆电气应参酌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六、本公司承诺将所拥有的、与环旭电子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由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并签署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变更为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完成之日的期间内,在行使与环旭电子共有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单项或多项相关权利时需受以下限制:(1)环隆电气在实施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环隆电气仅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且该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等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2)环隆电气在行使除上述第(1)项以外的与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转让、放弃、许可等权利时)需经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需履行回避程序;(3)环隆电气同意不干涉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对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于适用法令范围内的正常行使。长期
    其他承诺其他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超募资金使用有关的承诺: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亿元对子公司增资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剩余超募资金,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亿元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后,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部分0.65亿元的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2013.3.27-2014.3.26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本

    2013年10月22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2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10月17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信贷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度1000万美金,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美金,最终金额以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洪本先生签署与授信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开立和关闭银行账户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被授权人张洪本先生回避表决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