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英大证券为广发亚太中高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13年10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4版:信息披露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英大证券为广发亚太中高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9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0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鹏华丰信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292000293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38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3年10月8日

    至 2013年10月18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3年10月2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729
    份额级别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鹏华丰信分级债券B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5,750,136.44514,632,357.22

    590,382,493.6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20,290.7165,634.4385,925.14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75,750,136.44514,632,357.22590,382,493.66
    利息结转的份额20,290.7165,634.4385,925.14
    合计75,770,427.15514,697,991.65590,468,418.8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3年10月22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的申购开放日仅接受申购申请,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的赎回开放日仅接受赎回申请;办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的赎回的开放日为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的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办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鹏华丰信分级债券B的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丰利债A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17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B份额(150129)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13年10月22日为丰利债A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3年10月22日,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06027元,据此计算的丰利债A的折算比例为1.02206027,折算后,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丰利债A相应增加至1.02206027份。折算前,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3,256,401.65份,折算后,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1,931,734.04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3年10月24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利债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丰利债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3年10月21日,丰利债A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1,706,523,061.06份,2013年10月22日,丰利债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34,752,399.76元。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丰利债A赎回总份额为1,706,523,061.06份。

    丰利债B的份额数为899,854,638.73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丰利债B的份额余额(即2,099,660,823.70份,下同)。

    对于丰利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利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利债A与丰利债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利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利债A与丰利债B 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利债A与丰利债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丰利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丰利债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丰利债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无比例确认情况下的描述)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3年10月22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利债A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于2013年10月23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利债A的全部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3年10月23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于2013年10月24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2013年10月23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3年10月22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丰利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336,538,772.53份,其中,丰利债A总份额为436,684,133.80份,丰利债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899,854,638.73份,丰利债A与丰利债B的份额配比为0.485282972∶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债A自2013年10月22日起(含该日)的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根据丰利债A的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3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进行计算,故:

    丰利债A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4%

    =3.00%+1.4%=4.40%

    丰利债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利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
    基金主代码00029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0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33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3年8月26日

    至 2013年10月18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3年10月 2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49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0,797,728.5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96,357.55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310,797,728.53
    利息结转的份额196,357.55
    合计310,994,086.0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3年10月22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