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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市场知识专栏(十三)
合理的风险控制制度是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有效发挥市场功能的重要保证。大商所对铁矿石期货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一、涨跌停板制度设计
1.每日价格最大波动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2.出现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提高幅度与大商所其他品种相同。
3.连续同方向三个停板时,风险控制手段沿用焦炭、焦煤期货的处理办法。当铁矿石期货某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和随后的两个交易日(分别记为第N个交易日、第N+1个交易日、第N+2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即连续3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在第N+3个交易日,交易所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措施二: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仓。
此外,交易所也可不进行强制减仓,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充分照顾投资者利益。
二、保证金制度
1.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证金设为5%。
2. 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根据不同时间段调整交割月合约保证金。铁矿石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10%;铁矿石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20%,用以抵偿投资者或会员因交割违约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和征购、竞卖中可能发生的溢、折价损失。
3. 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变化调整交易保证金。铁矿石表观消费量是焦炭的3倍以上,按照焦炭的持仓标准,铁矿石的持仓量应设置在85万手左右,但基于谨慎原则,大商所对这一数值适当缩小,设为80万手。当市场持仓超过80万手后,交易保证金比例统一设定为7%。。
三、与套保审批制度相互配合的持仓限额制度
为了防止市场操纵,大商所在铁矿石品种上实行严格的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并且与套保审批制度相互配合。通过套期保值申请,获得套期保值额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持仓限制。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铁矿石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注:N为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系数。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相关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比例,办法另行公布。
大户报告制度、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