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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3年上半年,公司对经自查发现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了披露和更正。2013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有关调查结果可能对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公司201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存在因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更正而相应调整的可能。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王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杨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苏鸣

    公司负责人王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7,097,184,375.2428,676,539,906.52-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73,616,779.8912,314,413,120.77-4.39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5,019,334.81-437,735,436.12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014,631,585.883,634,344,259.77-44.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125,502.05-269,109,423.5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7,017,863.68-284,311,316.45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0-2.03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07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07不适用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56,99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86677,960,000677,960,000
    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境外法人11.94480,000,000480,000,000
    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94480,000,000480,000,000
    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45420,000,000420,000,000
    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24291,000,000291,000,000
    深圳市富鼎顺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8144,000,000144,000,000
    深圳市瑞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5142,800,000142,800,000

    质押80,000,000

    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8120,000,000120,000,000
    SINARIN INVESTMENT LIMITED境外法人2.98120,000,000120,000,000
    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82113,400,000113,400,000
    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82113,400,000113,400,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王思言5,034,415人民币普通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神州1号2,118,6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2,095,960人民币普通股
    刘立言2,016,134人民币普通股
    吴金生1,930,000人民币普通股
    吴国华1,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蒋敏1,659,100人民币普通股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655,172人民币普通股
    吴坚毅1,447,600人民币普通股
    戴红1,41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未知上述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上述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650,000,000.00元,为本年新增,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入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459,851,804.50元,比年初减少50.22%,主要原因是:票据背书转让,减少持有的应收票据所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37,063,523.16元,比年初增加261.40%,主要原因是:出口退税款和投标保证金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196,598,234.92元,比年初减少54.57%,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华电福新股票及本期华能股票公允价值增加所致。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47,059.01元,比年初减少64.29%,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533,191,802.23元,比年初增加35.71%,主要原因是:本期因可抵扣亏损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709,152,133.33元,比年初增加224.03%,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046,385,568.91元,比年初减少42.70%,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兑付。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1,003,092,936.58元,比年初增加42.30%,主要原因是:在执行项目增加,使得收到的货款增加。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131,225,963.97元,比年初增加2544.60%,主要原因是:计提公司债券利息和贷款利息。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0,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在报告期末距离到期日在1年内,重分类至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14,664,532.28元,为本年新增,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可能支付的赔偿款。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62,314,485.82元,比年初减少109.79%,主要原因是:本期亏损。

    2.损益表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为2,014,631,585.8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57%,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1,834,746,408.28元,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46.48%,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量下降。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为763,712.9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2.6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营业税免税业务,本期无该类业务。财务费用本期为140,749,518.8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57%,主要原因是:本期货币资金持有量减少,利息收入减少。资产减值损失本期为342,281,656.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7.5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按照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导致前期已计提的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本期按照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正常计提。投资收益本期为107,606,109.9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14.44%,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华电福新股票盈利所致。营业外支出本期为22,127,678.7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79.78%,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和计提预计负债。所得税费用本期为-110,105,493.0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9.63%,主要原因是:本期亏损使得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同时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5,019,334.8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1.28%,主要原因: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少于上年同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861,355.8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16%,主要原因:本期处置华电股票和理财到期收回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113,739,596.7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6.63%,主要原因: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小于上年同期。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于2011年9月1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1)京仲案字第096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署的相关采购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已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该仲裁案的答辩与反请求书相关材料,请求驳回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提出了反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已经于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12日、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2月27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39、临2011-040、临2011-045、临2011-050。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诉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决定追加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号)及《通知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1号),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已经撤回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追加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公司于2012年2月2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字第62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起诉。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2年4月1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琼立一终字第1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于2013年1月9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630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公司已经于2011年10月18日、12月6日、2012年2月4日、4月6日、2013年1月11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43、临2011-048、临2012-005、临2012-007、临2013-001。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3)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1]一中民初字第15524号),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因公司与苏州超导在相关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申请。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裁定([2012]民申字第1209号裁定书)由其提审该案,再审期间原裁定中止执行。公司已经于2011年10月25日、2013年1月11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46、临2013-001。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4)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高民初字第4193号)。美国超导公司、美国超导WINDTEC 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及公司3名员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本案交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54。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5)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2)京仲案字第0157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公司就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采购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已获得正式受理。公司已经于2012年2月29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06。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将根据上述仲裁、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有关法律纠纷情况,公司已经进行了详细说明。因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供应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均未达到合同要求,公司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已暂停接收不合格货物并暂停支付已收不合格货物的货款。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但没有解决其产品问题,反而自2011年9月以来,向公司、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甚至公司的员工不断挑起仲裁和诉讼,企图迫使公司继续接收其有缺陷的产品。因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供应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均未达到合同要求,公司已经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于2011年10月13日向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发出了书面《终止合同通知》。针对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前述行为,公司已做好应对准备,会利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司、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2.2013年3月7日、4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了披露和更正。201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告。中国证监会有关调查结果可能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存在因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更正而相应调整的可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3年以来,在国家推行政府职能转变、逐步下放风电项目审批权、推行能源服务协调机制、持续改善并网接入瓶颈的背景下,风电行业开始逐步体现回暖趋势。公司也在2013年持续开展了强化内部管理、压缩投资、缩减费用支出以及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等多种措施,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行业调整难以在短期内出现根本性扭转、公司因2011年度会计差错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对公司市场开拓、销售回款及银行融资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影响,而公司需要合理的现金流以支付供应商货款和保障日常运营,导致公司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不断增加。此外,公司在2011年发行了总规模28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6亿元为3NP2品种,该品种债券的投资者如在2014年12月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公司届时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偿付压力。为此,公司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强化货款回收、拓展融资渠道,竭力维持经营,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主要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及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如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锐风电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等适当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锐风电赔偿一切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关于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共有22名股东。全体22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在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股东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刘征奇等34人分别作出承诺:其所持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于国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国庆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刘会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会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关于发行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前全体22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根据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发行前全体22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14年1月13日解除锁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是风电行业仍处于调整期;在手订单执行延迟,装机量少;客户延迟付款,增加坏账准备和财务费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原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