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伟峰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涛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高书清 |
公司负责人张伟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书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总资产 | 4,403,281,224.34 | 4,270,266,522.76 | 4,270,266,522.76 | 3.11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970,627,869.42 | 2,884,151,909.67 | 2,884,151,909.67 | 2.9983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6,922,130.01 | -369,241,520.80 | -425,038,156.29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营业收入 | 1,882,435,185.53 | 1,349,499,015.36 | 1,373,673,287.94 | 39.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9,505,376.63 | 131,938,218.03 | 125,128,571.55 | 36.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6,004,631.48 | 127,703,510.04 | 120,893,083.33 | 37.8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201 | 4.8281 | 4.5847 | 增加1.2920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50 | 0.3288 | 0.3077 | 35.3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15 | 0.3244 | 0.3077 | 36.10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为使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列报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具有可比性,同时为保持上年同期财务报告列报数据与公司已对外公告的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则一致,公司在本报告期对上年同期的财务列报数据依据如下原因做了模拟调整:
1)本报告期比较上年同期合并范围变化说明
2012年5月,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担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或“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于2013年3月2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1005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2年度的财报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四方蒙华电(北京)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蒙华电”)、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合资章程的相关规定,认为:四方蒙华电、四方特变不应作为纳入2012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管理层同意普华永道的相关专业判断。
四方蒙华电成立于2009年9月1日,合资章程签署于2009年7月30日,公司持有四方蒙华电60%的股份。 四方蒙华电章程相关约定:“第二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任何决议,均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四方特变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合资章程签署于2011年4月30日。公司持有四方特变50%的股份。四方特变章程相关约定:“第4.2.1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定时,须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同意(相关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的经营及财务决策)”;“第4.2.3条:股东出席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普华永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持有的四方蒙华电、四方特变股权比例与合资章程相关的规定,判定公司实质上应无法单方面决定四方蒙华电、四方特变的财务及经营政策,以达到单方面的完全控制目的;因此,经与公司管理层确认,从2012年度起四方蒙华电、四方特变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而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合营子公司在公司的报表中列示。相关核算方式的变化,已在公司2012年度对外公布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五、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第“(37)投资收益”的“(a)"中的附注中进行了说明提示。
鉴于上述合并范围的变化,公司对2012年之前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追溯模拟,模拟结果反映:合并范围变化的模拟调整数据对2012年之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无影响,并且不会对公司模拟当年的激励期权的解锁条件产生重要影响。
基于上述模拟显示的对模拟各期财务报表影响的重要性程度的结果判断,公司未对2012年之前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报告期,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原则保持与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原则一致,即:四方蒙华电、四方特变继续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合营子公司在公司的本期报告期的报表中列示。
公司原对外公告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当期财务报告的合并子公司范围中,则包含了四方蒙华电、四方特变两家合资公司。
为使本期报告与上年同期报告具有可比性及使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合并范围与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原则一致,公司在本报告期对原已对外公告的上年同期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进行了模拟调整并相应调整了上年同期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列报;该模拟调整对上年同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2)上年同期三伊公司资产、负债的收购公允价值及摊销金额调整说明
2012年3月公司收购了保定三伊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保定三伊天星电气有限公司和保定三伊方长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下统称“三伊公司”)的100%股权,并签署了相关收购协议;其中,公司依据三伊公司2011年度的评估净资产值及三伊公司原股东承诺的对赌业绩,同时以PE值不超过7倍为对价参考依据的原则,公司确定对三伊公司的股权收购价格为4.68亿,并据此确定公司收购的三伊公司资产、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并在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中给予了披露。
2012年底,鉴于三伊公司的年度业绩情况及三伊公司原股东提出撤销原对赌协议并调减原股权收购对价的请求,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与三伊公司原股东签署新的收购对价协议,约定公司收购三伊公司的股权对价由原来的4.68亿调减为2.85亿。
公司已于201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针对上述重新调整的收购对价,聘请外部独立评估师采用估值技术来重新确定收购的三伊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最新确认的收购对价及公允价值,已在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报表列报。
为使本期报告与上年同期报告具有可比性,公司在本报告期对原已对外公告的上年同期财务报告中公司收购的三伊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与201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保持一致的确认原则,对上年同期财务报告中收购的三伊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相应模拟调整,并对模拟调整后的公允价值中资产收购溢价摊销金额进行模拟调整,相应调减上年同期财务报告中资产收购溢价的摊销金额。
3)上年同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列报数据调整说明
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对外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约定,对公司现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能存在的股份回购的概率进行了评估,基于当时最新情况的评估,公司认为存在股份回购的概率加大,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2012年末,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形成的、期末不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本溢价(涉及金额7,086.35万元),在2012年度的期末财务报告中,从“资本公积”调整为“其他应付款”进行列报。
为使本期报告与上年同期报告具有可比性及使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原则与2012年财务报告的原则一致,公司在本报告期对原已对外公告的上年同期财务报告的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了模拟调整(上年同期财务报告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模拟调整也同时考虑公司收购三伊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模拟调整带来的影响,原因见本说明中的第2)部分)。
公司2012年度对外公布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除了在期末依据上述最新的判断对2012年度期末的财务报告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外,公司为了期初与期末报表数据的可比性,相应对201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期初对应报告列报项目也进行了报表项目的重分类列报;但公司并未对公布的2012年年报中的上年同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事项的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由于公司未在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对上年同期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因此,并未对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9,543.90 | 241,846.5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22,267.09 | 11,072,511.4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9,923.71 | -7,498,623.35 |
| 所得税影响额 | -588,157.99 | -314,989.47 |
| 合计 | 3,323,729.29 | 3,500,745.15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11,706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1.02 | 248,102,546 | 248,102,546 | 无 | |
| 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06 | 24,639,704 | 未知 | ||
| 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35 | 17,683,244 | 未知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1 | 7,376,908 | 未知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其他 | 1.05 | 4,285,663 | 未知 | ||
|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1 | 4,100,418 | 未知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6 | 3,509,754 | 未知 | ||
| 杨奇逊 | 境内自然人 | 0.78 | 3,187,340 | 3,187,340 | 无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其他 | 0.66 | 2,700,000 | 未知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65 | 2,633,718 | 未知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24,639,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 | 17,683,2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76,9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4,285,66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00,4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09,7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2,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633,7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 2,365,92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890,21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注释 |
| 货币资金 | 432,316,341.95 | 969,179,263.43 | -536,862,921.48 | -55.39% | 注1 |
| 应收账款 | 2,055,401,937.43 | 1,582,857,489.29 | 472,544,448.14 | 29.85% | 注2 |
| 应收票据 | 32,305,140.99 | 49,082,766.03 | -16,777,625.04 | -34.18% | 注3 |
| 存货 | 810,355,874.59 | 666,968,679.51 | 143,387,195.08 | 21.50% | 注4 |
| 长期股权投资 | 83,731,258.27 | 51,767,867.54 | 31,963,390.73 | 61.74% | 注5 |
| 在建工程 | 13,671,222.94 | 902,546.99 | 12,768,675.95 | 1414.74% | 注6 |
| 长期待摊费用 | 7,665,127.06 | 3,397,888.17 | 4,267,238.89 | 125.59% | 注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7,220,589.20 | 75,014,362.80 | 32,206,226.40 | 42.93% | 注8 |
| 短期借款 | 51,000,000.00 | 90,000,000.00 | -39,000,000.00 | -43.33% | 注9 |
| 应付票据 | 10,833,237.59 | 7,470,582.27 | 3,362,655.32 | 45.01% | 注10 |
| 应付利息 | 71,500.03 | 108,888.90 | -37,388.87 | -34.34% | 注1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00,000.00 | 24,666,583.55 | -21,666,583.55 | -87.84% | 注12 |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注释 |
| 营业收入 | 1,882,435,185.53 | 1,349,499,015.36 | 532,936,170.17 | 39.49% | 注13 |
| 营业成本 | 1,089,267,698.36 | 723,894,917.88 | 365,372,780.48 | 50.47% | 注14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914,328.14 | 12,356,138.59 | 5,558,189.55 | 44.98% | 注15 |
| 销售费用 | 322,616,061.45 | 260,403,341.63 | 62,212,719.82 | 23.89% | 注16 |
| 管理费用 | 335,571,033.91 | 252,081,647.67 | 83,489,386.24 | 33.12% | 注17 |
| 财务费用 | -6,921,203.04 | -15,831,639.48 | 8,910,436.44 | 不适用 | 注18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973,835.68 | 15,658,128.79 | 6,315,706.89 | 40.34% | 注19 |
| 投资收益 | 31,963,390.73 | -2,683,380.18 | 34,646,770.91 | 不适用 | 注20 |
| 营业外收入 | 75,478,499.82 | 54,439,103.02 | 21,039,396.80 | 38.65% | 注21 |
| 营业外支出 | 7,915,263.31 | 944,306.48 | 6,970,956.83 | 738.21% | 注22 |
注1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在行业的季节性回款因素及公司业务增长导致生产物资采购支付增加、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入增加及偿还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注2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注3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在行业的季节性回款因素及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客户以票据方式结算的货款减少所致。
注4 存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导致的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增加及季节性因素未发货结算的产成品增加所致。
注5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从合营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注6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扩建生产基地及建设研发管理平台所致。
注7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承租的生产基地进行改造及使用第三方技术成果的应付使用费增加所致。
注8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及内部未实现收益增加所致 。
注9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注10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充分利用应付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注11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注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一年期内将到期的应付股权收购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所致。
注13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销售合同签订额持续增长所致。
注14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注15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导致缴纳的流转税增加所致。
注16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销售合同签订额持续增长所致。
注17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投入的增加及上年收购的子公司评估资产增值部分应摊销的金额增加所致。
注18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本期货币资金下降因而减少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注19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注20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非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北京ABB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增长所致
注21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注22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增加及公司依据最新证据确定调增的应付三伊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或有对价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上市前-2013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杨奇逊 |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此期满后,如继续在公司任职,则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上市前-2013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
| 避免同业竞争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奇逊 王绪昭 | 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避免与公司在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奇逊先生和王绪昭先生于2009 年2 月23 日分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17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 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合格后:2012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5%;2013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5%;2014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0%;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之规定。 | 2011年7月8日-2014年7月19日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峰
2013年10月23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