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王社平先生、总经理刘文富先生、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杨海静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立鑫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总资产 | 14,099,923,205.71 | 13,540,907,710.88 | 13,540,907,710.88 | 4.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37,686,959.12 | 4,072,222,164.60 | 4,072,222,164.60 | -0.85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5,087,944.84 | -208,363,487.82 | -229,352,696.69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 营业收入 | 9,490,497,599.24 | 8,095,171,294.22 | 7,996,117,752.29 | 17.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668,951.27 | -58,230,555.33 | -71,796,090.51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5,660,167.64 | -123,546,591.61 | -123,530,347.51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1 | -4.78 | -6.47 | 增加5.09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9 | -0.057 | -0.070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9 | -0.057 | -0.070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78,249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5.39 | 350,000,000 | 350,000,000 | 质押175,000,000 |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0.80 | 286,770,678 | 质押93,385,339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00 | 41,394,874 | 未知 | |
| 张人予 | 境内自然人 | 1.58 | 21,747,237 | 未知 | |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3 | 10,084,154 | 未知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 | 0.64 | 8,787,833 | 未知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 | 0.42 | 5,727,127 | 未知 | |
| 彭国华 | 境内自然人 | 0.32 | 4,470,000 | 未知 | |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其他 | 0.31 | 4,278,916 | 未知 | |
| 金晓峰 | 境内自然人 | 0.28 | 3,885,000 | 未知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6,770,67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1,394,8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人予 | 21,747,2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84,1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8,787,83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5,727,1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彭国华 | 4,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4,278,9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金晓峰 | 3,8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中国A股动力基金 | 3,551,1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十名其他无限售股东无关联关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原因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82,862.17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减少 | |
| 其他流动资产 | 65,132,751.57 | 35,806,650.33 | 待摊费用增加 |
| 固定资产清理 | 21,896.34 | 处置报废资产 | |
| 开发支出 | 267,736,561.74 | 195,976,388.93 | 加大科研研发力度 |
| 短期借款 | 1,768,310,000.00 | 1,143,464,168.66 | 借款增加 |
| 应付票据 | 283,382,183.06 | 615,457,806.97 | 兑付银承金额增加 |
| 预收账款 | 276,418,385.66 | 162,725,235.82 | 预收货款增加 |
| 应付职工薪酬 | 94,094,544.46 | 69,240,284.88 | 待发放职工薪酬增加 |
| 长期应付款 | 236,451,823.11 | 350,708,660.93 | 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
|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9,490,497,599.24 | 8,095,171,294.22 | 销售规模扩大 |
| 营业成本 | 8,649,200,994.71 | 7,269,229,951.32 | 销售规模扩大带动成本增加 |
| 销售费用 | 405,187,018.75 | 377,599,707.27 | 销售规模扩大,销售费用增加 |
| 管理费用 | 357,587,834.09 | 402,173,769.79 | 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费用降低 |
| 财务费用 | 101,777,851.00 | 143,194,468.53 | 偿还银行贷款费用降低 |
| 资产减值损失 | 7,531,803.43 | 1,769,738.04 | 坏账准备增加 |
| 营业外收入 | 59,224,781.76 | 56,125,832.51 | 政府补助收入增加 |
| 营业外支出 | 2,591,609.43 | 4,006,035.49 | 环保罚款减少 |
| 所得税费用 | 12,366,372.08 | 8,636,221.23 |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901,742,386.69 | 3,892,765,816.21 | 销售规模扩大,销售回款增加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937,085,322.75 | 2,874,732,950.97 | 销售规模扩大相应采购材料支出增加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995,000.00 | 本期转让持有云南华药鹏侨医药有限公司40%股权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106,000.00 | 本期所投资公司未分红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2,307.85 | 306,760.00 | 固定资产处置净额减少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000,000.00 | 10,399,612.77 | 上期为金坦公司被收购之前委贷给华北制药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本期为收回产权交易中心退回的股权收购保证金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517,947,992.88 | 881,020,417.81 | 新园区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00 | 14,171,298.65 | 上期为收购华胜公司外方股权支付的款项,本期为收购海翔公司外方股权支付的款项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00,000.00 | 上期为金坦公司被收购之前委贷给华北制药集团综合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 |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7,350,000.00 | 本期金额为成立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吸收的外方投资 |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521,963,385.42 | 4,772,002,948.29 | 新增银行借款减少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755,349,554.08 | 3,644,055,800.77 | 偿还银行借款减少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非公开发行工作进展:2013年7月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工作,于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函,截止报告披露日,非公开发行工作处于材料审核阶段。
3.2.2 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中市协注【2013】CP372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详见公司2013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事宜的公告》,公告号临2013-029)。
3.2.3 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美国涉及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一案进展情况:维尔康公司收到该案陪审团针对中国被告作出的裁决后,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向一审法院提出了审后动议,截至报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对审后动议作出判决。(相关事件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依法驳回美国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原告对公司诉讼请求的公告》、《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等公告,公告号:临2012-019、临2013-004、临2013-005。)
3.3 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3.3.1公司辅料级重组人血白蛋白临床试验进展顺利,目前,低剂量组、中剂量组均已完成临床试验,高剂量组预计10月底完成入组。其他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3.3.2截至报告披露日,新制剂项目的生产线除滴眼液外已全部通过新版GMP认证,公司内部文号转移工作已基本完成,上线生产的药品已达56个。
3.3.3公司一类新药重组人源抗狂犬病毒单抗注射液项目已完成I期人体临床试验,即将启动Ⅱ期临床试验。
3.4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华北制药 | 1、“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以医药物流贸易业务(含医药物流贸易及与医药产业链相关的其他产品的物流贸易)为主,并停止煤炭、焦炭、钢铁、聚氯乙烯的贸易业务,以避免和冀中能源集团及华药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未来公司将专注于医药物流及医药产业链相关领域物流贸易发展。2、“关于公司在产的春雷霉素、未生产的噻嗪酮等2种农药产品与华药集团下属企业华北制药爱诺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农药产品构成同业竞争的问题对于上述两种农药产品,考虑到公司只有春雷霉素在产,且产量较小,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不再安排上述产品的生产;并进一步承诺春雷霉素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及农药登记证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同时,考虑到噻嗪酮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已经失效,公司承诺待噻嗪酮农药登记证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 | 2011 长期 | 否 | 是 | ||
| 解决同业竞争 | 华药集团 | 华药集团下属子公司华栾公司承诺:“鉴于华栾公司未在产的维生素B12、腺苷钴胺等2种原料药与华北制药下属企业中的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在相应原料药上存在同业竞争,华栾公司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生产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不会安排上述原料药的生产,并待其相关生产批准文件到期后不申请再注册。 | 2011 长期 | 否 | 是 | |||
| 解决同业竞争 | 冀中能源 | 承诺冀中能源集团将不会从事与华北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冀中能源集团进一步承诺将积极推动华药集团的医药业务与华北制药的医药业务的整合工作,以期尽早实现华药集团整体上市之目标,并最终使华北制药作为医药业务运营的唯一平台。 | 2011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华北制药 | 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 | 2012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华药集团 | 1、许可商标:华药集团将已注册并持有的许可商标(详见下表列明的13项商标)许可给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使用。被许可人具体使用许可商标的范围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为准。2、许可方式:华药集团普通许可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使用许可商标。许可范围: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3、许可期限:华药集团承诺保证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可基于自身业务或产品开展之需要持续使用上述许可商标。在现有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协议到期后,华药集团将与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签署长期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许可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4、许可商标使用费:经华药集团和华北制药协商,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除了商标证号118698“华北”牌商标为华药集团无偿许可给华北制药(仅限华北制药母公司,不含其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之外,华药集团每年对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收取的许可商标使用费不高于如下标准:对华药集团内部的销售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5%收取,对华药集团外部的销售按照2%进行收取。一个商品同时使用两个以上商标的不重复计算费用。 | 2012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华药集团 | 本公司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北制药的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华北制药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可能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原则,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华北制药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2012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华药集团 | 承诺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违规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亦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012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冀中能源 | 1、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主要为冀中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2、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3、华北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将继续由华北制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冀中能源集团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相关决策。4、鉴于华北制药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华北制药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华北制药的日常商业运作。 | 2012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冀中能源 | 本公司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北制药的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华北制药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可能与华北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原则,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华北制药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2012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冀中能源 | 承诺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不违规要求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亦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012 长期 | 否 | 是 |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社平
2013年10月24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