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0035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0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90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0月21日 至2013年10月22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0月24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45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00,661,469.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4,418.18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00,661,469.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4,418.18 | |
合计 | 200,665,887.18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90,000,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44.85%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认购日期为2013年10月22日,适用费率为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531,149.14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2647%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0月24日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海通证券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协商一致,自2013年10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海通证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
二、活动时间
自2013年10月25日起,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或海通证券将另行公告。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海通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日常申购和转换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网站: www.htsec.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银行
为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及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3年10月25日起增加中信银行为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10月25日起,本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一、关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中信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信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中信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中信银行在以下主要地区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上海、杭州、绍兴、嘉兴 、温州、台州、丽水、南京、泰州、扬州、常州、无锡、南通、镇江、苏州、广州、佛山、江门、惠州、珠海、东莞、深圳、总行营业部、石家庄、保定、沈阳、抚顺、葫芦岛、天津、唐山、大连、鞍山、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济南、淄博、济宁、东营、武汉、襄樊、西安、宝鸡、兰州、长沙、郑州、洛阳、焦作、南阳、安阳、成都、昆明、曲靖、大理、重庆、贵阳、合肥、芜湖、安庆、蚌埠、太原、大同、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南昌、萍乡、南宁、柳州、乌鲁木齐、福州、泉州、莆田、漳州、厦门、哈尔滨、长春等。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3日生效,根据《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10月23日《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3年10月28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交易截止时间为开放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50万份。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 万份(如该账户在本公司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本公司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 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本公司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6、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7、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申购、赎回的程序
(一)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需要重新开户,开户需提前进行。如投资者T日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则必须于T-1日前(含T-1日)办理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在办理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开立当日,不能提交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提交要以易方达ETF场外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交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易方达旗下ETF场外申赎直销业务指南》,该指南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账户和交易申请表可以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
五、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1 日后(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六、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 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T 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在T 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九、申购、赎回的价格及费用
1、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相关费用(如有),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方法请见基金合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约定。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力争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当前的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0.05%
赎回费率:0.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经公告后实施。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通用的计算方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6、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的申购,也可以只拒绝或暂停其中一种方式的申购):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6、7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的赎回实施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也可以只针对其中一种方式的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当一笔新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5、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6、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因停牌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变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4 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场外赎回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场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场外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场外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十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场外现金业务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场外现金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暂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