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1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7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交大光芒新增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报告》:
根据交大光芒的上市进程和上市方案的安排,有增资扩股意向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发君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天津创投在参与交大光芒的增资扩股前向交大光芒提供4000万元委贷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双方在委贷期间如正式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双方的4000万元委贷结束,天津创投将豁免转股部分的委贷资金的利息。天津创投要求公司为该4000万元提供担保。经公司研究,交大光芒有现实资金需求,且天津创投提供的资金成本较为合理,在交大光芒无法以自有资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考虑到交大光芒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交大光芒全体股东同意按股权份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审议了《关于对交大光芒科新增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报告》,认为:为确保交大光芒的正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交大光芒上市进程,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交大光芒简介: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清泉创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000万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其中四川省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成都国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0%、自然人股东持股30%,主要从事电气自动化及相关监控产品的设计、软件、硬件开发、生产、施工及服务;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川投集团再次申请1.2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决。
由于田湾河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支付股利、支付利息、缴纳各项税费及支付“7.13”泥石流抢险及灾后恢复部分重建等支出较大,资金有缺口,公司将继续向川投集团申请人民币1.25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1-3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川投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交易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经测算该委托贷款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对本提案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上述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待贷款合同签订后,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再次申请1.2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2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7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交大光芒新增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根据交大光芒上市进程和安排,交大光芒公司确有现实资金需求,并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和交大光芒全体股东的反担保。公司为交大光芒提供担保有利于交大光芒补充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推进上市进程,符合公司利益。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川投集团再次申请1.2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是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