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根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741,902,684.68 | 722,235,845.54 | 2.7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06,286,647.05 | 490,862,915.75 | 3.14%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26,358,507.45 | 28.49% | 340,217,606.36 | 22.2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65,050.61 | -34.9% | 15,423,731.30 | -44.27%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873,010.16 | -23.38% | 15,049,321.00 | -31.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702,135.15 | -59.92%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25% | 0.08 | -42.8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25% | 0.08 | -42.8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 | -0.6% | 3.08% | -2.57%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473.5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69,360.5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1,776.81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0,646.99 | |
| 合计 | 374,410.3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3,212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陈连庆 | 境内自然人 | 33.75% | 67,500,000 | 67,500,000 | |||
| 陈根财 | 境内自然人 | 16.88% | 33,750,000 | 33,750,000 | 质押 | 22,000,000 | |
| 钱小妹 | 境内自然人 | 9% | 18,000,000 | 9,000,000 | |||
| 姚锦海 | 境内自然人 | 5.63% | 11,250,000 | 11,250,000 | |||
| 张琴妹 | 境内自然人 | 3% | 6,000,000 | ||||
| 褚香琴 | 境内自然人 | 1.11% | 2,222,655 | ||||
| 周志坚 | 境内自然人 | 1.05% | 2,100,000 | ||||
| 梁小燕 | 境内自然人 | 0.33% | 659,400 | ||||
| 金磊 | 境内自然人 | 0.26% | 529,000 | ||||
| 冯青 | 境内自然人 | 0.25% | 495,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钱小妹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0 | ||||
| 张琴妹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0 | ||||
| 褚香琴 | 2,222,65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2,655 | ||||
| 周志坚 | 2,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0,000 | ||||
| 梁小燕 | 65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9,400 | ||||
| 金磊 | 52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9,000 | ||||
| 冯青 | 49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5,000 | ||||
| 章红兴 | 4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0,000 | ||||
| 黄晓霞 | 387,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7,450 | ||||
| 郭克义 | 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25%;2.陈连庆为陈根财的父亲、陈根财为姚锦海的舅舅;3.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章红兴通过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440,000股、郭克义通过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350,000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1.90%,主要系期末数募集资金结余减少。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1.30%,主要系预付工程款减少。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系期末数待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少。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9.5%,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外投资增加。
5.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2.37%,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增加。
6.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34.76%,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236.30%,主要系期末数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8.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3.00%,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2.47%,主要系公司本期运输费和销售人员薪酬增加。
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67.01%,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7.56%,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少。
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5.49%,主要系本期收到投资单位的现金分红减少。
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3.54%,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6.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89%,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02,135.15元,与去年同比减少59.92%,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2.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20,908.98元,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与北海诚德综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拟共同出资12,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北海金磊诚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处于意向阶段,公司拟投资金额为 6,120 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 | 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并不会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 2010年11月0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正常履行 |
| 陈连庆、陈根财、钱小妹、姚锦海 | 陈根财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连庆、钱小妹、姚锦海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年11月09日 | 正常履行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0% | 至 | -3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482.09 | 至 | 2,074.93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964.18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公司下游钢铁行业经营状况持续低迷,耐火材料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加大销售力度,费用和支出增加,导致业绩下降。 |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根财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根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6,358,507.45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8.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5,050.6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4.9%。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3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具体修订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陈根财先生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延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陈根财先生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延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因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目前公司已经聘任了4位副总经理,所以徐延庆先生的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条款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徐延庆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徐延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徐延庆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附件:徐延庆先生简历
徐延庆:中国国籍,1964 年 9 月出生,博士,教授级高工。曾担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耐火材料学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耐火材料》(英文版)杂志副主编、《耐火材料》杂志主编。
截至目前,徐延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5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17号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3 年 10 月 26 日公布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连同登记资料,于2013年11月11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17号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322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3年11月8日、11月11日,每日8:30—11: 00、13:00—16: 3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17号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572-8409712 传真:0572-8409677
联系人:魏松 褚敏豪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 序号 | 非适用于累计投票制的议案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3年11月5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姓名或名称 (签字或盖章) |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 ||
| 股东帐号 | 持有股数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是否本人出席 | 备注 |
时间: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