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1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方和先生因健康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方和董事因健康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徐耀华董事参加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杨海江先生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纪录。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规定进行披露。
表决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批准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未来三年持续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上调2013年资本预算支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执行董事李飞龙届满换届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被提名人李飞龙先生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执行董事李飞龙先生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李飞龙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徐耀华先生、陈全生先生对提名李飞龙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李飞龙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李飞龙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有关上述第2、3、4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osl.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3、5两项议案及议案2提及的为期三年的持续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三、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飞龙先生,中国国籍,男,1964年出生,中海油服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1986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拥有管理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同年加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6年至1992年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部任经济师、高级分析员。1993年至1997年在审计部任审计经理、审计处长。1998年2月至1998年9月在美国一石油公司接受培训。1999年至2001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上市办公室财务组组长兼香港办公室财务经理,2001年至2003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副总监,2004年起任总监。他同时担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中海油东南亚公司的董事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附属子公司-中海石油保险公司的董事。2007年至2011年11月担任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10年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委任为国际准则解释委员会委员。李飞龙先生于2010年9月16日出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并于2010年12月22日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1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国海油集团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专营制度和其发展历史所决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关联交易根据公开招投标或议标确定合同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一、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国海油拟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 指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H 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中国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海油集团 指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批准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上限金额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油田服务 指 钻井及相关服务;油田技术及产品;近海工作船及相关服务和船舶运输;地震采集、设计、处理、解释、勘察(含深水)及水下工程服务
装备租赁、动
能、原料及其
它辅助服务 指 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1、仓库及储存;2、供应及运输物料;3、通讯;4、码头服务(包括起货、卸货、系泊、起锚、清洁及其它公用事业服务);5、建筑服务(包括铺路及兴建码头、装修);6、医疗服务;7、技术培训(包括职业培训、安全培训、在职培训);8、住宿及人员交通服务;9、海上设施监查、保养和维修服务;10、配餐服务; 11、保险安排;12、劳动力服务;13、能源服务;14、装备租赁
物业服务 指 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办公室、宿舍及生产场地并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本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已授权披露此项关联交易安排。独立董事在收到独立财务顾问就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后,将在一份就此项关联交易而制作的股东通函中发表对此项交易的意见,该通函及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协议尚待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国海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3.62%,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中国海油订立协议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国海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中国海油集团与本集团2011-2012年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交易类别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额 |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额 |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金额 | |||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
| 油田服务 | 16,264 | 12,050 | 19,101 | 15,243 | 22,873(2013全年) | 7,437 |
| 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 | 1,049 | 808 | 1,232 | 1,146 | 1,475(2013全年) | 592 |
| 物业服务 | 174 | 95 | 205 | 107 | 245(2013全年) | 52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海外业务的收入逐年增加,所以公司与关联方的实际交易值与预测值存在偏差。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日常关联交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的上限金额预计将不超过以下所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交易类别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油田服务 | 24,925 | 27,824 | 29,827 |
| 装备租赁、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 | 2,136 | 2,385 | 2,557 |
| 物业服务 | 248 | 277 | 305 |
上表所列年度上限金额乃参考中国海油集团与本集团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以及中国海油集团与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预期业务量而厘定。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海油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成立于1982年,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93,161.40万元,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王宜林。经营范围为:组织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天然气的加工利用及产品的销售和仓储,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网输送,化肥、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业务,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矿产品的勘探、开采提供服务,工程总承包,与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相关的科技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原油、成品油进口,补偿贸易、转口贸易;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风能、生物质能、水合物、煤化工和太阳能等新能源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2012年中国海油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66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05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748亿元,总资产达到人民币8,18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5,204亿元。
交易对方包括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海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410,46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经本公司2010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中国海油回避表决,下同)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之间在2011年1月1日起的三个财政年度内有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安排:(1)本集团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海上油田服务;(2)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3)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物业服务。根据2010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
本公司认为,中国海油集团拥有按照协议的约定,为本公司提供装备租赁、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和物业服务的相关资产、设施、人员、技术以及业务能力,其履行协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之间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在日常业务进行过程中,按照协议确定的原则订立。
根据协议以及本集团和中国海油集团之间已订立并持续至今或将订立的多项关联交易具体协议,本集团和中国海油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1、 油田服务:本集团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钻井及相关服务;油田技术及产品;近海工作船及相关服务和船舶运输;地震采集、设计、处理、解释、勘察(含深水)及水下工程服务。本集团(包括本公司前身)自 1982 年起一直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近海油田服务。
2、 装备租赁、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中国海油集团向油服集团提供1、仓库及储存;2、供应及运输物料;3、通讯;4、码头服务(包括起货、卸货、系泊、起锚、清洁及其它公用事业服务);5、建筑服务(包括铺路及兴建码头、装修);6、医疗服务;7、技术培训(包括职业培训、安全培训、在职培训);8、住宿及人员交通服务;9、海上设施监查、保养和维修服务;10、配餐服务; 11、保险安排;12、劳动力服务;13、能源服务;14、装备租赁。
3、 物业服务: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办公室、宿舍及生产场地并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按照协议的约定,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3.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市场化且公平合理的原则,基于合同的属性,通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确定,如果没有足够可比较的交易来判断是否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和条件,则按不逊于提供给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和条件,考虑包括作业地域、作业量、作业内容、合同期限、销售策略、整体的客户关系及后续的合同机会等市场条件确定。
3.2 以第3.1款所述的原则为前提,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交易,应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i) 政府(含当地政府)定价;或
(ii) 如无政府定价,则执行市场价(包括地方、全国或国际市场价格);或
(iii) 如上述第(i)至(ii)项均不适用,则根据本协议第3.1款的原则确定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国海油为中国最大的近海石油生产商。本公司(包括其前身)自1982 年起一直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油田服务。此外,中国海油集团也自1982 年起一直向本集团提供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本公司认为与中国海油之间持续性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的利益,确保了本集团向中国海油进行定期销售并获得原料及稳定的供应来源。
向中国海油集团租赁的物业对本集团的经营十分重要,搬迁至其他物业成本庞大,并可能中断本集团的经营,因此,本公司认为,继续租赁该等物业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1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调2013年资本预算
支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根据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上调了年初公布的2013年资本预算支出,调整后的资本预算支出在人民币70亿元至80亿元的区间。
上述2013年资本预算支出是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市场的环境而制订的,至于本公司于2013年是否能达到本公司预期的表现则主要取决于市场及经济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2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在深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 原条款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4月1日);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