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周燕军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永森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崔建胜 |
公司负责人周燕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建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498,987,042.26 | 402,470,483.08 | 23.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8,966,814.95 | 86,012,911.27 | -19.82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12,169.83 | -4,110,814.17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3,795,464.25 | 4,840,100.19 | -21.5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046,096.32 | -15,939,156.57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684,687.07 | -15,646,714.84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00 | -38.32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4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4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26,349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34 | 34,138,850 | 无 | |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未知 | 1.25 | 4,561,280 | 无 | |
| 王纪新 | 境内自然人 | 1.10 | 4,005,000 | 无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0.94 | 3,432,324 | 无 | |
| 周长青 | 境内自然人 | 0.69 | 2,537,400 | 无 | |
| 海口万志贸易有限公司 | 未知 | 0.69 | 2,532,800 | 无 | |
| 孙乃臣 | 境内自然人 | 0.61 | 2,237,811 | 无 | |
| 张大龙 | 境内自然人 | 0.56 | 2,053,400 | 无 | |
| 山东源和电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未知 | 0.52 | 1,899,564 | 无 | |
| 陈国华 | 境内自然人 | 0.51 | 1,874,931 | 无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4,138,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561,2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王纪新 | 4,0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32,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周长青 | 2,53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口万志贸易有限公司 | 2,53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孙乃臣 | 2,237,8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张大龙 | 2,053,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山东源和电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899,5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陈国华 | 1,874,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 元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 货币资金 | 24,281,541.03 | 18,774,707.27 | 29.34 |
| 存货 | 391,095,993.61 | 310,989,238.75 | 25.76 |
| 预收款项 | 46,796,142.66 | 10,787,329.86 | 333.81 |
| 应交税费 | 2,652,366.31 | 5,082,937.89 | -47.82 |
| 其他应付款 | 161,102,298.66 | 114,456,071.38 | 40.75 |
货币资金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房屋预收账款。
存货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工程款增加。
预收款项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销售房屋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房屋预售款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其他应付款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收到深圳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3340万元,收到天津市维斯达通商贸有限公司往来款1200万元,代收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9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 元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3,795,464.25 | 4,840,100.19 | -21.58 |
| 销售费用 | 3,226,401.96 | 458,634.56 | 603.48 |
| 投资收益 | -504,151.56 | -437,427.53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为销售房屋支付的市场推广费用增加。
投资收益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投资的联营企业利润减少。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 元
| 项目名称 | 2013年1月-9月 | 2012年1月-9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12,169.83 | -4,110,814.17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2,546.41 | -122,565.67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91,550.00 | -745,000.00 | 不适用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支付的工程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到潍坊市建行长期借款400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351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对该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3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要求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有关事项的监管函》(鲁证监函【2013】116号)、《关于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公司按照上述两文件规定的要求,分别于2013年8月31日披露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的公告》,于2013年9月14日披露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说明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目前公司仍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立案调查中,尚未收到相关结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2013年前三个季度,公司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发展。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地产项目"北大锦城"首期开建的五栋住宅楼主体工程已全面封顶。公司始终将商品房营销工作当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快一期房源的销售力度,公司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促销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销售情况符合公司预期。另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资金也逐步到位,将为公司地产项目的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公司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公司首期项目的营销推广力度,加快一期项目剩余房源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二期项目的筹划及前期准备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电子信息业务规模较小,且公司的技术实力及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盈利能力相对较差。公司目前正处于逐步向房地产领域转型时期,房地产业务尚不能给公司带来盈利。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2013年10月24日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2013-024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周燕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700万元贷款已经到期,公司决定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700万元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期限一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置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由于中国证监会撤销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2013-025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9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3年11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联系电话:0536-2991601
传 真:0536-8865200
邮政编码:261061
联 系 人:刘世祯、原晋锋
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4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2、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对未作批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2013-026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及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于中国证监会撤销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拟另行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3 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拟支付的审计费用不超过 60万元。
同时,鉴于公司内控工作需要,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支付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201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