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梅野雅之 | 董事 | 因公 | 藤谷阳一 |
| 串田高步 | 董事 | 因公 | 藤谷阳一 |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启典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明扬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霍立娟 |
公司负责人杨启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立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7,370,156,048.69 | 8,069,925,135.49 | -8.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45,184,658.20 | 2,461,308,991.14 | 3.41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9,547,457.61 | -13,622,297.70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3,882,651,906.19 | 4,267,948,627.13 | -9.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6,271,044.55 | 114,158,976.48 | 19.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5,007,734.93 | 107,506,418.37 | -197.6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4 | 4.58 | 增加0.86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7 | 14.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7 | 14.29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144,365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87 | 532,896,113 | 质押414,500,000 | |
| GIANT HARVEST LIMITED | 境外法人 | 18.95 | 316,800,000 | 未知 | |
| 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26 | 104,731,478 | 未知 | |
| 陈建平 | 其他 | 0.17 | 2,914,885 | 未知 | |
| 葛玉金 | 其他 | 0.10 | 1,660,653 | 未知 | |
| 北京维泊恒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 | 0.10 | 1,641,234 | 未知 | |
| 谭国琴 | 其他 | 0.09 | 1,581,800 | 未知 | |
| 浙江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0.09 | 1,500,000 | 未知 | |
| 郑贤新 | 其他 | 0.09 | 1,426,051 | 未知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08 | 1,342,326 | 未知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GIANT HARVEST LIMITED、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为大冢制药株式会社的子公司,两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为流通股东,本公司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报表项目 | 期末数(万元人民币) | 年初数(万元人民币) | 变动幅度(%) | 原因说明 |
| 应收票据 | 21,773.50 | 45,067.78 | -51.69 | 维维能源退出合并范围 |
| 其他应收款 | 88,919.80 | 23,439.04 | 279.37 | 维维能源退出合并范围公司应收维维能源往来款2.1亿,应收转让维维能源股权尾款1.1亿,徐州市财政局土地竞标押金1.2亿,收购枝江20%股权预付款1.95亿 |
| 固定资产 | 170,865.51 | 255,193.98 | -33.04 | 维维能源退出合并范围 |
| 在建工程 | 23,345.43 | 11,107.93 | 110.17 | 东北厂区建设工程 |
| 商誉 | 6,884.77 | 29,536.40 | -76.69 | 维维能源退出合并范围 |
| 短期借款 | 138,100.00 | 221,800.00 | -37.74 | 报告期归还银行贷款 |
| 应付票据 | 23,390.00 | 6,780.00 | 244.99 | 票据结算货款交易增加 |
| 长期应付款 | - | 10,727.50 | -100.00 | 维维能源退出合并范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620.77 | 14,839.65 | -35.17 | 维维能源退出合并范围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418.90 | 5,268.90 | 59.78 | 收到政府补助 |
| 资本公积 | 23,948.22 | 17,618.04 | 35.93 | 维维能源退出合并范围 |
| 专项储备 | - | 1,537.72 | -100.00 | 维维能源退出合并范围 |
| 报表项目 | 本期数(万元人民币) | 上年同期数(万元人民币) | 变动幅度(%) | 原因说明 |
| 销售费用 | 65,937.07 | 42,739.99 | 54.27 | 白酒销售费用增加,豆奶及乳饮料等其他产品广告费用增加 |
| 投资收益 | 35,265.57 | 459.39 | 7576.67 | 转让维维能源股权收益 |
| 营业外收入 | 1,491.95 | 5,660.97 | -73.65 | 政府补贴减少 |
| 所得税 | 11,984.19 | 5,590.78 | 114.36 | 转让维维能源股权收益所得税 |
| 报表项目 | 本期数(万元人民币) | 上年同期数(万元人民币) | 变动幅度(万元人民币) | 原因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954.75 | -1,362.23 | -32,592.52 | 支付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3,859.92 | -39,270.44 | 153,130.37 | 出售内蒙维维能源有限公司收回的现金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367.94 | 43,006.92 | -133,374.86 | 报告期归还银行贷款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 2013年3月12日子公司西安维维资源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内蒙古维维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柒亿贰仟万元(¥720,000,000.00)。 | 2013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西安维维资源有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6号)。 |
| 2013年4月20日子公司西安维维资源有限公司又与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由乌海市万利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继西安维维资源有限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 201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西安维维资源有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8号)。 201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8号)。 |
| 2013年9月2日与蒋红星、曹生武、谭崇尧、薛传全等四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柒仟陆佰陆拾元(¥239,997,660.00)。 | 2013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5号)。 201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6号)。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对上市公司收购西部煤化股权后未来3年的净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中所预测的净利润差额予以现金补偿。
2012年度西部煤化未能实现之前作出的盈利预测,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会积极履行承诺,待实际补贴到位,核定其2012年度实际利润(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认定)后,会按之前作出的承诺将确认的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补足,预计补偿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 详见2013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2年度盈利预测情况的说明及致歉》(临2013-016号)。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启典
201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