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吕勇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瞿元庆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许福康、周显枫 |
公司负责人吕勇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瞿元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福康、周显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564,796,353.29 | 5,235,160,803.30 | 6.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53,072,748.24 | 2,584,666,350.93 | 2.6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599,909.55 | -89,983,764.45 | 264.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0,081,413,007.28 | 10,125,644,341.55 | -0.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8,553,233.98 | 91,541,967.83 | -3.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3,315,622.29 | 78,521,432.20 | -32.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8 | 3.74 | 减少0.3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8 | -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8 | -5.56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30,865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0.62 | 368,819,797 | 106,241,739 | 无 | |
钟旭丹 | 境内自然人 | 0.37 | 1,906,700 | 未知 | ||
瞿宣照 | 境内自然人 | 0.35 | 1,820,186 | 未知 | ||
叶健颜 | 境内自然人 | 0.35 | 1,813,815 | 未知 | ||
吴昊 | 境内自然人 | 0.32 | 1,655,487 | 未知 | ||
福州龙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0.31 | 1,605,272 | 未知 |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0 | 1,583,834 | 无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 | 0.30 | 1,562,880 | 未知 | ||
瞿秀云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219,649 | 未知 | ||
陈颂安 | 境内自然人 | 0.19 | 970,837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62,578,0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钟旭丹 | 1,90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瞿宣照 | 1,820,1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叶健颜 | 1,813,8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昊 | 1,655,4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州龙鑫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605,2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1,583,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562,8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瞿秀云 | 1,219,6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颂安 | 970,8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前10名股东中,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106,241,739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财务费用 | 17,728,631.91 | -14,507,088.97 | 32,235,720.88 | 222.21% |
资产减值损失 | 3,492,362.81 | -2,395,930.98 | 5,888,293.79 | 245.7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5,227,437.76 | -9,921,552.26 | 4,694,114.50 | 47.31% |
营业外收入 | 11,131,185.21 | 6,387,900.42 | 4,743,284.79 | 74.25% |
营业外支出 | 612,407.42 | 1,366,972.15 | -754,564.73 | -55.20% |
变动主要原因:
(1)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22.21%,主要是由于按照会计政策确认销售时使用的中行折算价本期远高于实际结汇汇率,使得汇兑损益同比大幅上升;
(2)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45.76%,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闽发证券清算收回部分款项冲回坏账准备,且下属子公司利泰本期确认了对赛龙公司的坏账准备;
(3)1-9月份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了47.31%,主要原因是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价有所变化;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了74.2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各种政府补贴同比有较大增加;
(5)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了55.20%,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家纺公司去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而本期无此因素影响;
3.2.2报告期内资产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应收利息 | 4,169,012.42 | 2,559,338.15 | 1,609,674.27 | 62.89% |
应收股利 | 22,463,552.73 | 3,999,666.18 | 18,463,886.55 | 461.64% |
存货 | 425,274,502.81 | 307,281,247.56 | 117,993,255.25 | 38.4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0,000,000.00 | 67,800,000.00 | -37,800,000.00 | -55.75% |
长期待摊费用 | 385,315.17 | 1,352,372.50 | -967,057.33 | -71.51% |
短期借款 | 42,878,615.16 | 109,004,905.72 | -66,126,290.56 | -60.66% |
应付职工薪酬 | 58,646,261.29 | 31,880,321.66 | 26,765,939.63 | 83.96% |
应交税费 | -32,403,171.28 | 2,941,446.11 | -35,344,617.39 | -1201.61% |
长期借款 | 0.00 | 28,284,750.00 | -28,284,750.00 | -100.00% |
变动主要原因:
(1)应收利息的增加,主要是公司本期计提了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
(2)应收股利较期初增加了461.64%,主要是公司投资的上海经贸山九储运有限公司宣布分红;
(3)存货较期初增加了38.40%,主要是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出运高峰,各公司增加的备货;
(4)持有至到期投资较期初减少了55.75%,主要原因是对狐狸城的委托贷款已到期收回;
(5)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了71.51%,主要是子公司物流集团装修费的正常摊销;
(6)短期和长期借款较期初分别减少了60.66%和100.00%,主要是由于子公司物流集团加强信贷管理,本期缩减了银行借款规模;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了83.96%,主要是计提的应于年底发放的工资薪金;
(8)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了1201.61%,主要是由于所得税清算完毕,相关税费已缴纳,且针织品公司、纺织公司备货增加,导致增值税进项税较期初也有增加。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599,909.55 | -89,983,764.45 | 237,583,674.00 | 264.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066,435.93 | 101,931,887.56 | 13,134,548.37 | 12.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0,574,054.89 | -197,885,994.54 | 17,311,939.65 | 8.75% |
现金净增加额 | 70,411,333.59 | -178,643,098.86 | 249,054,432.45 | 139.41% |
变动主要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237,583,674.00元,主要原因是供应商账期有所放长,购销商品产生的净现金流有所增加,同时应付账款也相应增长;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13,134,548.37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抛售了部分持有的股票,收回投资所得到的现金有所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17,311,939.65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信贷规模的收缩金额略小于去年同期。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新海航业”提供存款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海航业”向浦发银行申请外币贷款提供存款质押担保,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存款年息为4.675%。2013年8月29日公司已与浦发银行签署开立保函协议。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承诺,东方国际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 |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东方国际集团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在经第三方同意且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的活动。如果东方国际集团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遭受损失,东方国际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对同一商品类别和同一客户的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利益冲突的,东方国际集团将督促外贸公司优先将该等进出口业务的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外贸公司的进出口商品类别与上市部分的交叉占比将继续逐年下降。本次交易完成后30个月内对外贸公司债务纠纷进行清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业务风险,完成业务梳理及不良资产剥离,待该等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商业惯例及市场公允价格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依据集团整体战略步骤,启动将外贸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 是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东方国际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 否 | 是 | |||
股份限售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东方国际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 是 | 是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新贸海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江西路818号的划拨土地和未办理产证的4,384.6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如果上海新贸海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因权属不规范而不能按照现状使用该处房地产,东方国际集团将按权益比例弥补其因此额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停工停产损失(若有)等。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出具《关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两幅地块的规划意见的复函》,说明上述长江西路818号土地规划性质已变更为储备用地(指城市发展备用地),同意上述地块在规划未实施前可按现状保留。 |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 否 | 是 | |||
债务剥离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上海东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家企业清算过程中给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均由东方国际集团承担。对于剥离的无法取得债权人同意的1,950.18万元三年以上预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承担可能存在的偿付及或有义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8月9日正式受理纺织品公司对上海东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委托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对上海东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目前仍在清算过程中上海金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尚未完成。上述剥离的预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未发生偿付及或有义务的情形。 |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 否 | 是 | |||
其他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涉及的诉案件:(1)2010年10月利泰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对上海赛龙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诉讼上海赛龙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欠付利泰公司380万元以及0.976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利泰公司一审胜诉,已申请查封了被告的两处房产。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 承诺时间:2011年3月9日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勇明
201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