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67 股票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3-02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本部会场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0,406,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斌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债券期限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债券利率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发行方式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担保事项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上市场所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400,40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王长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江苏世纪同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