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每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即在本期债券每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四)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整。
(五)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每5年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12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5年的基准利率为在该5年计息周期起息日前12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
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上限为5.70%,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本利差确定后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首次发行利率在发行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付息频率: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期债券每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限于在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或条件下,依据上级行的管理要求,可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的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公司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十二)利息偿付保证金:为降低本期债券利息偿付风险、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本期债券设立利息偿付保证金。武汉市财政局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将人民币2亿元资金自“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划入发行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利息偿付保证金专户”中,作为本期债券当期利息的偿付保证金。
(十三)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十四)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武汉地铁 | 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期债券 | 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叁亿元(2,300,000,000.00元)整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 |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
| 《募集说明书》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簿记管理人 |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簿记建档 |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组织。 |
| 国家发改委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国土资源部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 武汉市国资委 | 指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 |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 债券持有人 | 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债券条例》 |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 《债券管理通知》 |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
| 《债券有关事项通知》 |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
|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 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
| 《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通知》 |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
| 《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 |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
| 《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
| 《公司章程》 | 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 《承销协议》 | 指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 《债权代理协议》 | 指《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指《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 余额包销 |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 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8〕160号),由武汉市财政局负责归集、并对其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来源于武汉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部分,武汉地铁集团代扣代缴的施工企业营业税返还收入,武汉地铁集团及所属公司减免的行政规费、营业税、所得税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于地铁建设的部分,国家、省补助的专项拨款,其他来源的资金。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工作日 |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11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硚口区京汉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华
联系人:杨邦文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27-83749051
传真:027-83798066
邮政编码:43003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熊婕宇、张琳、江艳、尹经纬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分销商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陈彬霞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F
联系电话:021-38991668-8095
传真:021-38571365
邮政编码:200122
2、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
联系电话:010-82206322
传真:021-36533103
邮政编码:100082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45
传真:010-88170752、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676、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
所
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9层
负责人:胡梁辉
联系人:胡梁辉、蔡虹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9层
联系电话:027-87339619
传真:027-87339659
邮政编码:430071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王娟、吴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住所:硚口区中山大道3号
负责人:曹晋
联系人:江军涌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3号
联系电话:027-82217166
传真:027-82217111
邮政编码:430030
七、发行人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
负责人:崔宝顺
联系人:崔宝顺、桂炜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楼
联系电话:027-59625779、027-59625780
传真:027-59625789
邮政编码:43001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本期债券每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五、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每5年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12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5年的基准利率为在该5年计息周期起息日前12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
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上限为5.70%,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本利差确定后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首次发行利率在发行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付息频率: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期债券每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10月28日。
十三、发行期限: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11月1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10月29日。
十五、起息日:自2013年10月29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限于在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或条件下,依据上级行的管理要求,可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的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公司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二十二、利息偿付保证金:为降低本期债券利息偿付风险、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本期债券设立利息偿付保证金。武汉市财政局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将人民币2亿元资金自“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划入发行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利息偿付保证金专户”中,作为本期债券当期利息的偿付保证金。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二十四、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五、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并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发行人在行使续期选择权时不附带任何前置条件。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时作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债务转让承继事宜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通过;
(三)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利息支付及续期选择权实施办法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设发行人每5年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及续期选择权实施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权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每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二)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于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三)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选择延续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续5年。
(四)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五)发行人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兑付。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硚口区京汉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华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玖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车票、车身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建与总承包;轨道工程咨询(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主要控股股东是武汉市国资委,其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9.00%,其他股东为方正东亚和华能贵诚,其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5.125%、35.875%。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武汉市国资委为主要出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建,并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合约法规部、前期策划部(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质量安全部、总工办、纪监审计室等8个职能部门。同时下设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及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主要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3家,参股子公司2家。
下属子公司情况表
| 类 别 | 名 称 | 持股比例 |
| 全资子公司(3家) |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 |
|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 | |
| 武汉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 | |
| 参股子公司(2家) | 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 28.00% |
| 武汉地铁移动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简介
刘玉华,男,1954年3月出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周少东,男,1962年12月出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梁前银,男,1955年1月出生,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委员,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
胡汉友,男,1958年8月出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
马君瑞,男,1964年6月出生,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讲师。
段维明,男,1958年9月出生,董事,高级经济师。
严莉敏,女,1963年8月出生,董事,高级经济师。
2、监事会成员简介
王克祥,男,1964年6月出生,监事会主席、纪检审计室主任,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程晓玲,女,1968年7月出生,监事、工会主任科员,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柳松,男,1971年10月出生,职工监事、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本科学历。
周华杰,男,1978年9月出生,职工监事、前期策划部副部长,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叶万敏,男,1964年11月出生,监事、合约法规部部长,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3、其他高管人员简介
姚春桥,男,1963年2月出生,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姚军,男,1955年3月出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陈镇,男,1959年8月出生,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
杨邦文,男,1965年7月出生,总会计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和发展前景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现状
城市轨道交通是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的总称。按照建设技术分类,主要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等。与私家车、城市公交等运输方式相比,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大容量、集约性、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等特点,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状,同时也有利于解决能源紧张、环境污染等问题,有助于优化城市布局,是城市良性发展的助推器。
(2)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前景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快速大运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在我国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能有效缓解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交通压力,对城市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指出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科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路线,规范建设标准,有序推进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
2、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1)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现状
发行人是武汉市政府批准的唯一一家城市轨道建设运营公司,在当地轨道交通行业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公司目前正在运营的线路有轨道1号线和2号线一期。轨道1号线全长28.50公里,一期工程于2004年7月建成通车,二期工程于2010年7月开通运营,沿途共设车站26座。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全长27.73公里,于2012年12月28日开通运营,沿途设车站21座。2010年至2012年,武汉城市轨道实现客流量分别为3,302万人次、7,793万人次和8,422万人次,客流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实现票款收入分别为5,654.58万元、13,940.89万元和14,822.47万元,票款收入逐年大幅上升。
截至2012年底,公司主要在建轨道交通项目有:4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和4号线二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
(2)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前景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武汉市对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加密和延伸。远景年轨道交通线网由12条线路组成,总长540公里,设车站344座。其中市区线9条,长约332公里,市域快线3条,长约208公里。预测远景年轨道交通客运量将达到1,280万人次/日。
(二)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1、我国开发整理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1)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现状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根据《2012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05万个,项目总规模达250.41万公顷。全年批准建设用地61.52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69.04万公顷,新增农用地54.45万公顷,新增耕地46.56万公顷。
(2)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前景
近几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城市土地开发整理业务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这种机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土地开发整理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质量、推进城镇化进程、调整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一种有效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较好迎合了“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指导方针,在城镇化的大浪潮下,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用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将变得愈发重要,面临着较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2、武汉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1)武汉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现状
随着武汉市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武汉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作用,土地开发整理取得较好发展。目前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运作模式是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武汉市大型国有企业,代理进行土地整理,同时武汉市政府明确相关地块所实现的土地增值收益定向用于受托企业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来平衡受托企业的投资支出和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2)武汉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前景
武汉市是华中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也是国家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近年来,武汉市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根据《2012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资料显示,2012年武汉地区生产总值8,003.82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40%。武汉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093.68亿元,同比增长16.60%;武汉市全市常住人口为1,012万人,较上年增加10万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8.58亿元,增长23.10%。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大量增加,使武汉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以及工业用地的需求大量增加,并呈长期增长趋势,土地需求压力在短期内难以缓解。随着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逐渐投入运营,武汉市的城市空间布局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武汉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也将呈现稳步发展趋势。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是现代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载体,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功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前景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将不断加快。国家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进程。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也指出要鼓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2、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武汉市依托其丰富的资源、广阔的市场和良好的经济基础,抓住机遇,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为导向,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积极扩大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武汉市着力推进城市路网建设:二环线水东段、八一路延长线、欢乐大道、梨园地下通道、107国道洪山段改造等重大工程竣工通车;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建成运营;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东湖通道、八一路地下通道、汉江三官公路大桥等新建改建工程开工建设;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4号线二期、四环线、鹦鹉洲长江大桥、姑嫂树路快速通道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建设获国家正式批复;建成慢行交通系统50公里,改造社区道路1,281条。另一方面,武汉市不断完善市政设施建设:建成地下排水管网80公里,常青泵站二期、杨泗港泵站等一批大型排水设施投入运行,黄孝河、罗家港等7条大型明渠箱涵清淤疏浚全面完成,城市排渍能力有效提升;天然气外环高压管道成功穿越长江;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建制镇实现3G网络全覆盖。同时,武汉市政府也加大城市更新改造力度:汉正街、黄浦大街、精武路、尤李村等重点片区改造提速;二环线内56个“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通过这一系列交通路网、市政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武汉市市容市貌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迅速提升。
(2)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前景
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武汉市的主要职能是湖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武汉城市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的交通与基础设施体系,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体系,成为对资本和人才最具吸引力的创业城市;保护“江、湖、山、田”的自然生态格局,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建成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建设高品质的文化城市。依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武汉市将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未来几年武汉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武汉地铁是由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是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主导企业,在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方面处于垄断地位,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整理领域处于重要地位。
1、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地位
轨道交通空间资源的集中性和不适宜竞争性,使轨道交通行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首先,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容量快速交通工具,在特定运能以内其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几乎为零;其次,轨道交通项目的开发,往往伴随传媒业务、物业开发管理业务等诸多业务的开展,具有较强的范围经济特性;再次,轨道交通行业具有大量固定资产,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大量资产功能较为专一,具有资产沉淀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该行业的以上特点使其在提高经济效率以及实现效益最大化时,很容易导致自然垄断的产生,这一方面能够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另一方面能够使社会福利得到增加,因此受到政府的广泛支持。
2、 土地开发整理行业地位
为支持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2008年,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的批复》(武政办〔2008〕137号),武汉市政府授权发行人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1号线、2号线一期、4号线一期沿线72宗面积总计1,078.13公顷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其土地开发收益将专项用于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同时公司联合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共同进行吴家山生态新城366.67公顷的土地开发整理,其开发收益用于轨道项目建设。
2013年,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和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二期资金平衡方案的批复》(武政办〔2013〕3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发行人对轨道交通3号线和4号线二期工程沿线二期4宗面积合计约80.16亩可开发用地进行开发整理。随着武汉市“地铁加物业”运作模式的逐步成型,发行人在武汉市土地开发整理领域的地位将进一步上升。
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地位
自发行人成立以来,为实现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发展,参与了大量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有:京汉大道(卢沟桥路-黄浦路)、常青车辆段外部市政工程、解放大道上延线综合整治工程、街道口武珞路下穿通道、黄浦大街下穿通道工程、岳家嘴立交、汉西南路、武青三干道等工程。其中,京汉大道(卢沟桥路-黄浦路)已经完工。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紧密衔接在一起,显著改善武汉市对内、对外交通环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的重要地位,使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能够与周围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相协调,同时地铁运营将带动周边的商业发展,周边基础设施的商业开发将为地铁建设与运营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从而实现双方面的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竞争优势
目前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囊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几乎所有重要领域、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重要领域,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在项目获取、地理位置、政策支持以及融资方面都有明显优势。
1、项目获取优势
发行人作为武汉市国资委的控股企业,全面负责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处于垄断地位。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得到武汉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业务不但涵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所有重要领域,还承接着大量土地开发整理以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地铁运营、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2、区域优势
武汉市历来被称为“九省通衢”之地,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距离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等中国大城市都在1,000公里左右,是中国经济地理的“心脏”,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维系四方的作用。京广、京九、汉丹、沪汉蓉、京港5 条铁路干线,以及京珠、泸蓉等6条国道在此交汇,是全国四大铁路运输枢纽之一。同时,武汉市已形成“干支一体,通江达海”的水运客货运输网络。武汉港是我国长江流域重要的枢纽港和对外开放港口;武汉天河机场,是华中地区唯一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出入境口岸,为全国六大枢纽机场之一。巨大的区位交通优势推动了武汉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带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
3、政策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唯一主体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在项目投融资、土地获取以及税费优惠等方面得到武汉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4、融资优势
发行人作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主导企业以及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政策性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融资渠道通畅。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对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的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国浩鄂专审字〔2013〕501C0003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 资产总计 | 5,025,012.97 | 3,654,595.23 | 2,853,867.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99,120.04 | 1,442,580.34 | 1,275,024.76 |
| 非流动资产总计 | 3,325,892.93 | 2,212,014.89 | 1,578,842.54 |
| 负债合计 | 3,943,891.68 | 3,142,947.85 | 2,489,399.35 |
| 流动负债合计 | 672,145.79 | 419,650.38 | 212,869.2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71,745.89 | 2,723,297.47 | 2,276,530.1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81,121.29 | 511,647.38 | 364,467.94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营业收入 | 72,864.09 | 111,172.33 | 399,462.01 |
| 营业成本 | 57,332.80 | 66,488.95 | 214,825.54 |
| 营业利润 | 10,486.85 | 40,460.30 | 181,976.16 |
| 利润总额 | 13,800.82 | 42,463.66 | 184,268.80 |
| 净利润 | 13,775.88 | 42,449.22 | 184,265.67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998.76 | 15,646.67 | -73,003.8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7,717.41 | -488,487.58 | -625,354.3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3,557.51 | 474,291.86 | 780,783.4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9,158.66 | 1,450.95 | 82,425.23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于2013年2月4日发行了金额为20亿元的7年期企业债券,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1、项目批复
本项目已于2012年12月21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4013号)批复。
2、环评批复
2012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出具《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07号),同意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3、项目用地
(1)用地预审意见
2012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出具《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2〕126号),同意用地预审。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71.88公顷,其中农用地22.61公顷(含耕地16.70公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2年3月31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向发行人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12〕055号),批准该项目选址意见,拟用地面积为2,105,155.00平方米。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2年3月31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向发行人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2012〕055号),批准该项目用地规划,拟用地面积为2,105,155.00平方米。
4、项目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是根据《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所实施的工程,总工期为4年6个月。该工程线路起自汉阳体育中心南站,经车城北路、江堤中路、鹦鹉大道、崇仁路、中山大道、大智路、香港路、石桥路、花园中路、金山大道,止于汉口环湖西路站。该项目总投资为248.39亿元,用地71.88公顷,线路全长36.00公里,均为地下线路,共27座车站,其中换乘车站11座。该线路与3号线在赵家条合设控制中心,设老关村车辆段、金银湖停车场。车辆采用A型车,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授电方式,最高运营时速80公里/小时。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初期配属车辆40列/240辆。初、近期采用单一交路,远期采用大小交路套跑的运行方式,高峰小时发车数分别为15对、20对和26对。
5、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投资为248.39亿元,其中项目投资额的65%由企业自筹解决。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将作为该项目资本金使用。
6、项目的开工时间及进度
6号线一期工程总投资248.39亿元,已于2012年12月开工。截至2013年6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10.31亿元,目前已完成竹叶山站等市政配套站点施工,正在开展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预计2017年建成通车。
7、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该项目具有准公益性质,建成后将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关于鼓励城市地铁(经国家批准)及公共交通建设的要求,是国家重点支持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关于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要求。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相关内容,武汉市将形成中心区以轨道交通为主体、主城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都市发展区及新城组群以轨道交通为支撑,其他交通方式为集散辅助作用的多层次、多功能、多方位的一体化交通模式。项目的建成将带来显著的诱发客流效益、节约出行时间效益、节约运输费用效益以及减少交通事故效益等社会效益,同时也有利于解决能源紧张、环境污染等问题,有助于优化城市布局,是城市良性发展的助推器。
(2)经济效益
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穿越了汉阳沿江发展轴以及汉阳与汉口中心城区,是一条衔接城市发展热点组团与中心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年6号线一期工程将承担约57.9万人次客流量,2027年上升至77.7万人次,2042年达126.7万人次,其客流量将占轨道交通线网运量的10.10%。充足的客流量不但将为武汉地铁每年提供稳定的票务收入,而且随着轨道6号线的建设,沿线交通状况得到改善,轨道建设本身也将带来大量的人流进而形成新的商业区,更能为发行人带来其他客观的经济效益。该项目的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1.09%,净现值为953,597.00万元,国民经济效益良好。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监管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交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同时,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已经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付能力、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付资金,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运作,履行付息兑付的义务。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有效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包括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付资金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3亿元,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每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付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及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从本次发行起,公司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任组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
自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之前的7个工作日(T-7日)起至付息兑付日结束,偿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后的有关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将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付息兑付资金,具体包括:其一,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其二,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二、偿债保障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并与之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共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并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于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和利息偿付保证金专户,并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上述专户,接收、存储及划转相关资金,并接受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附带综合收益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是6号线一期工程。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号线一期2020年将承担约57.9万人次客流量,2027年上升至77.7万人次,2042年达126.7万人次,其客流量将占轨道交通线网运量的10.10%。充足的客流量将为武汉地铁每年提供稳定的票务收入。
(二)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基础
2010年至201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99,462.01万元、111,172.33万元和72,864.09万元。预计2015年轨道交通1、2、3、4号线实现联合运营,运营总里程达到128公里,将初步形成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网络,日客流量180.00万人次,运营票款年收入预计可达13.00亿元人民币。
(三)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根据2011年12月2日颁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1〕123号),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从公共事业、市政公用设施、土地出让、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等收费和收益中安排适当资金,设立稳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公共交通投资逐年上升。另外湖北省政府将整合省级财政性交通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节能减排设施升级改造等工作。
(四)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重要支持
多年来发行人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获得了很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即使在本期债券本息偿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
根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签署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限于在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或条件下,依据上级行的管理要求,可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的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公司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六)武汉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本期债券利息偿付保证金为本期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降低本期债券利息偿付风险、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本期债券设立利息偿付保证金。武汉市财政局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将人民币2亿元资金自“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划入发行人在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利息偿付保证金专户”中,作为本期债券当期利息的偿付保证金。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与金融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的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4、再投资风险
在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若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届时投资者将丧失获得本期债券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若发行人选择延续本期债券的期限,则投资者可能丧失较本期债券投资收益水平更高的投资机会。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城市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现阶段都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以及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同时经济周期也将影响武汉市经济的发展,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甚至出现衰退,发行人可能会面临经营效益下降及现金流减少等情况,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偿付。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1)定价风险。地铁运营收入是发行人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地铁线路的收费标准以及价格的调整通常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定价方式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再加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市政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铁还承担着相当的公益责任,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大,这些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带来不利的影响。
(2)融资需求上升风险。发行人作为武汉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唯一主体、相关地块开发整理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服务于武汉市的总体战略安排。
(3)资金匹配风险。目前来看,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间接融资、自身业务经营、土地开发整理收益等。
2、经营风险
(1)公共关系风险。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建立起了一系列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拥有较强的处理公共关系能力。但由于发行人业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突发公共关系风险、诉讼仲裁等相关风险,如果发行人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可能会给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2)地方政府干预风险。发行人作为武汉市国资委的控股企业,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可能存在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3)多业经营风险。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地铁建设及运营、土地开发整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行业。多行业经营必然会分散公司的资源,而且不同行业具有完全不同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环境,从而对公司人员素质、技术、管理、运营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4)破产风险。发行人的国有背景以及在武汉地铁建设领域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其面临的破产风险很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发行人不存在破产风险。
3、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项目经过严格的论证与测算,在经济、技术以及社会效益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1)工程规划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规划过程中,不但要在多个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协调,遵守和借鉴大量政策法规,还要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考虑工程周边公众利益需要以及工程项目的水位及地质工程状况,如果发行人在项目的规划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可能造成规划设计方案的调整或者造成法律纠纷,从而影响项目工期。
(2)勘察设计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复杂,一方面在勘察设计时,需要将各项施工参数值进行详尽说明,另一方面在施工图设计时需要绘制详尽准确的工程施工图,如果勘察设计不到位或不详尽,工程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足以及设计人员素质、水平或经验不足,将会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3)施工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规模庞大、施工复杂,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明地质条件、施工质量问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疏漏等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发生,不但使发行人工程进度受到影响,还可能使发行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对工程项目的顺利竣工以及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4)工程成本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相关税率增加,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5)预期经济效益风险。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为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项目。由于轨道交通项目具有公益性特征,其收费标准及价格调整受政府限价影响,收费机制市场化程度较低。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外部环境的可能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为浮动利率债券,基准利率每5年确定一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利率风险。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如上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目前,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经监管部门批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保证工期,争取早日建成并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4、再投资风险对策
目前发行人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主要以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负债周期较短。在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即使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为满足项目建设的后续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发行人也将寻求其他长期融资方式来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届时也会给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轨道交通、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武汉市经济实力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财务风险对策
(1)定价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保证地铁运营的公益性的同时,积极联合其他衍生资源进行开发,实现收入方式的多元化,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
(2)融资需求上升风险对策
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大力支持。发行人将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合适的工程项目建设、开发规划。
(3)资金匹配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根据未来项目建设规划、资金需求等建立较为合理的融资规划及土地开发计划,使项目建设资金及偿付资金得到保证,降低可能的资金匹配风险。
2、经营风险对策
(1)公共关系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针对可能的公共关系风险,制定了一系列健全的应急措施和风险防范机制。在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同时,提高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能力。
(2)地方政府干预风险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商,在了解政府政策动向的前提下,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政策支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整体运营实力。
(3) 多业经营风险对策
针对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地铁建设及运营、土地开发整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多行业的情况,发行人着手加强跨行业项目管理工作,一方面招聘了具有丰富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对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技术人员进行了严格培训和管理。
(4)破产风险对策
发行人应对破产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财务质量。目前,发行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具体包括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金匹配度等,来优化财务指标和改善财务质量。
3、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1)工程规划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过程中,与各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充分协调,在遵守各政策法规的同时,聘请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了规划,对城市交通规划以及工程项目周边居民的利益需求进行了充分论证,对工程项目的水文及地质工程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将工程项目的规划风险降到最低。
(2)勘察设计风险对策
为减小工程建设风险,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工程项目规划以及施工图管理流程,选择具有丰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经验、高素质的设计人员对各工程项目施工参数进行详细说明,对地铁车站、区间平面布局进行合理优化,设计详细、准确的施工图,确保工程项目功能合理,杜绝因勘察设计不到位所导致的安全隐患、工期延误以及成本增加等风险。
(3)施工风险对策
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发行人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开展在建工程安全检查等措施,尽量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风险降到最低。
(4)工程成本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均由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作为现场代表,跟踪项目施工进度,防范相关风险的发生,减少因施工延误所造成的工程项目成本增加等风险。
(5)预期经济效益风险对策
发行人目前正在按照“地铁加物业”的模式进行发展,在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及盈利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将依托地铁物业以及地铁非票务业务来进一步充实相关经营,以弥补地铁运营收入受限的影响。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武汉地铁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武汉市很强的区域经济、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将为公司地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地铁票款收入持续增长等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面临的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地铁业务盈利能力偏弱以及土地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等对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1、武汉市很强的经济和财政实力。近年来武汉市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2年武汉地区生产总值8,003.82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4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8.58亿元,同比增长23.1%。不断发展的区域经济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有力的政府支持。作为武汉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的唯一主体,公司得到了武汉市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将为公司地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公司规划,2013~2017年公司将累计出让土地1,980亩,为公司的在建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此外,自2013年开始,武汉市财政将通过多种渠道每年筹集不少于30亿元的资金用于充实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
3、公司的票款收入有望继续保持增长。2010~2012年以及2013年1~3月,公司分别取得地铁票款收入0.57亿元、1.39亿元、1.48亿元和1.48亿元。未来,随着地铁四号线一期等线路的陆续投入运营,公司的票款收入将有更大的增长空间。
4、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获得货币资金投资40亿元,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财务弹性有所增强。2012年一季度,武汉市政府同意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40亿元股权投资,截至2013年3月底,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到112.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下降至79.96%,财务弹性有所增强。
(三)关注
1、未来较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将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目前有5个在建项目、3个拟建项目,2013~2017年计划投资达808亿元,较高的资本支出将给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较大压力。
2、地铁业务盈利能力偏弱。地铁业务具有公益性,其收费标准及价格调整均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市民听证,收费机制市场化程度较低,因此地铁业务一直处于微利或亏损的状态,盈利能力偏弱。
3、土地政策的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土地资源开发受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房地产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土地开发业务面临土地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根据发行人与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协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2013年地铁集团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之专项法律顾问。
该所已出具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履行了必备的授权及批准程序。
3、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以及《债券有关事项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以及环保批复、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土地规划预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债券有关事项通知》、《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通知》及《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审计报告》已有记载和发行人已依法披露的外,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产权纠纷、产权受限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6、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承销资质。本期债券承销方式及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7、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符合《债券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8、《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截止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及《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不存在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硚口区京汉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华
联系人:杨邦文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27-83749051
传真:027-83798066
邮政编码:430030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熊婕宇、张琳、江艳、尹经纬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部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 伍敏 傅璇 | 010-88027899 021-63083032 |
| 2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投资交易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F | 陈彬霞 | 021-38991668-8095 |
| 3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 | 兰珊珊 王海燕 | 010-82206313 010-82206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