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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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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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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6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下午在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会计师出具了《前次募集使用情况报告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孙公司的议案》。

    《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孙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2年,其中,新增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因生产规模扩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相关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最终合同为准。

    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8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87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新增授信2.37亿元额度,用于仙桃项目建设;新增授信1.5亿元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6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下午在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6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在武汉设立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7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子公司设立武汉分公司并实施“武汉城市圈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资源化项目公的告》。

    随着公司规模的拓展,荆门格林美和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矿产公司”或“孙公司”),为了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整体调配与管理,节省管理成本。公司拟将武汉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城市矿产公司。

    一、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武滨北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与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2年2013年1-9月
    总资产5,994,545.0760,268,674.77
    净资产5,994,545.0755,882,836.80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5,454.93-111,708.27

    2、转让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

    负责人:腾锦平

    经营范围: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制造、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电子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2年2013年1-9月
    总资产237,703,067.31236,497,291.76
    净资产-10,368,524.71-12,382,863.76
    营业收入51,931,522.4731,179,466.28
    净利润-11,521,735.87-2,014,339.05

    3、本次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具体方案

    武汉分公司将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整体转让给城市矿产公司,转让后武汉分公司将注销,其整体并入到城市矿产公司。

    武汉分公司资产及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算,其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

    转让价格为总资产-负债,其金额计算为:

    总资产-负债=236,497,291.76元-20,173,504.81元=216,323,786.95元

    三、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产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城市矿产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 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转让事宜的审议及进展

    1、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分公司整体转让给孙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转让事项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本次转让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事项的进展状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7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 年11月11日(周一)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3年10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1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收市,持有公司股票143,993,408股,占公司总股本19.11%)提交的书面临时议案,提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议案《关于前次募集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2013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使用情况报告》。该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提交提案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7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5:00至2013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A3栋15楼)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

    2.4定价基准日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2.7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2.8限售期

    2.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上市地点

    2.11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2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1月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1月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牟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0

    2.投票简称:格林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格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①,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1-8项所有议案均表同意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2
    2.3发行对象2.03
    2.4定价基准日2.04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5
    2.6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2.06
    2.7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2.07
    2.8限售期2.08
    2.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2.09
    2.10上市地点2.10
    2.11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2.11
    2.12决议的有效期2.1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7.00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9.00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3年11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格林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5发行对象   
    2.6定价基准日   
    2.7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8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2.9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2.10限售期   
    2.11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2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7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相关要求,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第一批资金,金额7565.933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已确认收入,并计入应收款项目,具体详见2013年4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2年年度报告》,目前第一批资金已到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