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5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5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于2013年9月26日到期后,拟继续向其申请专项授信额度;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于2013年10月16日到期后,拟继续向其申请专项授信额度。
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的专项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如下:
1、拟向中信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8,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途为减免远期结售汇、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的保证金;
2、拟向中行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途为减免远期结售汇及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保证金;
3、拟申请授信条件均为信用方式;
4、实际授信的额度和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