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版)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以及2013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分别为-12,192.10万元、-21,997.99万元、-43,524.49万元及-6,179.17万元。2010年至2012年投资支出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现有产能的饱和,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持续扩大产能、调整产品结构,进行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增加高附加值的COF柔性封装基板及COF产品产能。2013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79.17万元,较2012年度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前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停止相关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上半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5.10万元、45,547.53万元、10,824.08万元以及2,592.13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借入或者偿还银行借款;(2)公司发行股份筹集资金;(3)支出相关借款利息;(4)对投资者进行分红。
2010年,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5.1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收到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借款5,0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借款4,900万元及偿还借款利息1,565.10万元。
2011年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547.5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到建设银行深圳市科苑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短期借款147,100万元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589.27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市科苑支行借款16,560万元及偿还借款利息2,617.10万元。。
2012年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24.08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取得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科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银行借款资金40,990.00万元,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借款27,540.00万元、支付银行借款利息以及分配现金股利合计2,625.92万元。
2013年上半年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92.1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取得渤海国际信托、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资金65,0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借款60,6000万元、支付银行借款利息以及分配现金股利合计1,807.87万元。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方式 |
|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 | 60,000 | 60,000 | 由上市公司子公司广东丹邦实施 |
| 合计 | 60,000 | 60,000 | --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已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向相关银行贷款4亿元,用于先行启动本次募投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1、专户一:
开户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15200059002618
2、专户二:
开户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093229100007218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六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均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22,640,000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3年10月29日。
本次发行向7名发行对象发行,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3年10月29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文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
联系电话:0755-26981518
传真:0755-269817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