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3—04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531,0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2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93号),核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科研院”)、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控股”)、上海利核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核”)、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物联网创投”)、上海上创信德鸿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创信德鸿能”)、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银汉兴业创投”)、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信息创投”)等七家机构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科技”)99.36%股权;向自然人熊碧辉、顾新惠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思”)49%股权和启东优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思电子”)100%股权。同时,公司向电信科研院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2925亿元,用于发展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和相关产业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11月1日,本次发行股份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至今,公司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 电信科研院 | 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和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截至目前,电信研究院没有转让此类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大唐控股 | 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截至目前,大唐控股没有转让此类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上海利核 | 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截至目前,上海利核没有转让此类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上海物联网创投、上创信德鸿能、北京银汉兴业创投和海南信息产业基金 | 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截至目前,上海物联网创投、上创信德鸿能、北京银汉兴业创投和海南信息产业基金没有转让此类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熊碧辉、顾新惠 | 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本次以上海优思股权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以优思电子股权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截至目前,熊碧辉、顾新惠没有转让此类股份,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大唐控股、电信科研院、上海利核、上海物联网创投、上创信德鸿能、海南信息产业基金、北京银汉兴业创投、熊碧辉、顾新惠 | 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 | 如果本次交易于2012年度内实施完成,则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每年度标的资产联芯科技实现的净利润(与评估报告中的净利润口径一致,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而不包括其他非经常性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不低于同期评估报告预测的净利润数;如果本次交易于2013年度内实施完成,则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每年度标的资产联芯科技实现的净利润(与评估报告中的净利润口径一致,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而不包括其他非经常性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不低于同期评估报告预测的净利润数。 如果本次交易于2012年度内实施完成,则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每年度标的资产上海优思和优思电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同期评估报告预测的净利润数;如果本次交易于2013年度内实施完成,则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每年度标的资产上海优思和优思电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同期评估报告预测的净利润数。 |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联芯科技、上海优思、优思电子2012年度承诺利润均已实现。因此,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电信科研院 | 保证上市公司“五独立”的承诺 |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院。2、保证本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院及本院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 截至目前,电信科研院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电信科研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电信技术研究院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本院及本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大唐电信、联芯科技、上海优思、优思电子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二、本院及本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大唐电信、联芯科技、上海优思、优思电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大唐电信、联芯科技、上海优思、优思电子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 截至目前,电信科研院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电信科研院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电信科研院做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院及本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大唐电信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院将严格遵守大唐电信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大唐电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3年1-6月,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截至目前,电信科研院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邱雪梅、龚力、李翠卿、张鸿安、李启全 | 相关股票买卖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声明和承诺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了相关股票买卖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声明和承诺,邱雪梅、龚力、李翠卿、张鸿安、李启全承诺在自查期间买卖大唐电信股票行为产生的全部收益交予公司。 |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李翠卿自查期间买卖大唐电信股票行为产生的收益799.18元,收到张鸿安自查期间买卖大唐电信股票行为产生的收益63.89元,邱雪梅、龚力、李启全自查期间买卖大唐电信股票行为未产生收益。 |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利核、熊碧辉、顾新惠等三位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流通的条件。同时,上海利核仍应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熊碧辉、顾新惠仍应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以上海优思股权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以优思电子股权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核查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531,0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 数量 | 持有限售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 | 剩余限售股 数量 |
| 1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85,072,394 | 11.47 | 0 | 85,072,394 |
| 2 |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148,118,845 | 19.97 | 0 | 148,118,845 |
| 3 | 上海利核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5,596,594 | 2.10 | 5,198,864 | 10,397,730 |
| 4 | 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7,554,295 | 1.02 | 0 | 7,554,295 |
| 5 | 上海上创信德鸿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5,036,197 | 0.68 | 0 | 5,036,197 |
| 6 |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 | 3,786,908 | 0.51 | 0 | 3,786,908 |
| 7 | 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 3,786,908 | 0.51 | 0 | 3,786,908 |
| 8 | 熊碧辉 | 16,884,386 | 2.28 | 4,166,070 | 12,718,316 |
| 9 | 顾新惠 | 16,884,386 | 2.28 | 4,166,070 | 12,718,316 |
| 合计 | 302,720,913 | 40.81 | 13,531,004 | 289,189,909 |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234,844,976 | 0 | 234,844,976 |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35,760,902 | -5,198,864 | 30,562,038 | |
|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33,768,772 | -8,332,140 | 25,436,632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04,374,650 | -13,531,004 | 290,843,646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437,332,663 | +13,531,004 | 450,863,667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37,332,663 | +13,531,004 | 450,863,667 | |
| 股份总额 | 741,707,313 | 0 | 741,707,313 | |
八、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