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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13-03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10月28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洋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5,570,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4%。

    董事长叶洋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及拟任职工代表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通过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

    原内容修改后内容
    (八)签署或指定委托代理人签署日常经营合同;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发生上条所指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叶洋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选举叶立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3、选举叶小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4、选举叶林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5、选举徐君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6、选举陈华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7、选举朱沪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8、选举朱洪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9、选举任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选举项兆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选举杨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95,570,4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2位监事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TCYJS2013H 0433)。该所律师认为: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