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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8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仇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淑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858,410,481.293,779,797,252.212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434,941,663.652,910,914,713.841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65,471,398.3813.68%1,971,282,467.241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9,348,445.2428.61%329,152,897.403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27,439,654.144.39%245,793,323.91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5,589,965.47-2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33.33%0.3239.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33.33%0.3239.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3%0.73%9.86%1.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863.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892,236.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35,948,437.5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9,019,252.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3,466.53 
    减:所得税影响额5,193,932.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089.98 
    合计83,359,573.4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5,41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8.22%488,960,4400  
    仇建平境内自然人17.28%175,168,600131,376,450  
    王玲玲境内自然人5.12%51,901,92038,926,440  
    王蓓蓓境内自然人1.28%12,975,4800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09%11,060,9720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境内非国有法人0.78%7,859,6400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59%6,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49%5,0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0.36%3,614,8400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34%3,40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88,960,440人民币普通股488,960,440
    仇建平43,792,150人民币普通股43,792,150
    王蓓蓓12,975,480人民币普通股12,975,480
    王玲玲12,975,480人民币普通股12,975,480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060,972人民币普通股11,060,972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7,859,640人民币普通股7,859,640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3,614,840人民币普通股3,614,840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400,000人民币普通股3,4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王蓓蓓、李政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010年07月13日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王玲玲、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及何天乐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2010年07月13日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严格履行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将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2009年04月05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严格履行
    仇建平、王玲玲在其拥有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期间,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仇建平夫妇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2009年04月05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巨星科技受让巨星集团持有的20%杭叉控股股权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时承诺:“拟转让股权(占总股本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2011年1,950万元,2012年度2,050.8万元,2013年度2,246.4万元。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巨星集团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依上述条款确认巨星集团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的,巨星集团应在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巨星科技指定的账户中。”2011年07月30日2011年7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严格履行。2011年,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显示“承诺2011年度收购20%的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为1,950万元,实际2011年度对应的净利润为2,186.20万元。”,故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2012年度,杭叉控股公司经审计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581.39万元,公司持有杭叉控股公司20%股权对应的净利润为2,316.28万元,故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40%7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9,427.9947,876.85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8,162.8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及投资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的净损益以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仇建平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