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3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经营的需要,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孙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
后。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1、个人简历如下:
孙克军,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证,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新浦支行副行长,江苏省连云港市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支部书记,江苏金海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连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经理,连发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主板,0875) 执行董事、副总裁,旺德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连云港市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法定代表人,北京祥和源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河北坝上林业种苗有限公司董事长;
2、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未持有公司股份;
4、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3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井奇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发生后,有利于双方在热利用领域中技术、产品、客户和市场的优势互补,提升双方的整体价值。同时,在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监事会同意公司用本次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3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30%的股份;
2、投资总额和比例:人民币17,400.00万元,公司持有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30%股份,以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
3、投资期限:长期;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投资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与编号为临2013-008《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中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额为1,250,000,00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为777,577,648.05元(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制订了专门管理办法并采取专户储存。 截至2013年9月27日,超募资金余额为777,577,648.05元。
二、投资概述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本公司”拟与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桑普”)股东陈汉文、罗宾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064.40万元受让自然人陈汉文、罗兵合计持有的鹏桑普公司股份中的1218万股,占股份鹏桑普股份总额的14.82%。
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335.60万元对鹏桑普进行增资,其中1,782.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计为1,782万股,剩余部分即8,553.60万元计入鹏桑普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鹏桑普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公司最终合计持有鹏桑普30%的股份。
三、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陈汉文(转让方)
(二)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风和日丽22栋304号
(三) 身份证号码:44142619610406****
持有鹏桑普股份的2339万股,占鹏桑普股份总额的28.4619%
(二)罗宾(转让方)
(三)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凯丰大厦三楼西
(四) 身份证号码:65030019660410****
持有鹏桑普股份的1411万股,占鹏桑普股份总额的17.1696%
(三)目标公司: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松坪山路5号嘉达研发大楼801(A座)
法定代表人: 丘仁政
陈汉文、罗宾、鹏桑普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30%的股份。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鹏桑普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23日,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松坪山路5号嘉达研发大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18万元,营业期限为66年,经营范围:生产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承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热泵热水器产品的生产及技术的开发与销售;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工程、太阳能采暖供热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的开发与服务;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服务;直饮水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鹏桑普公司是中国第一批进入平板太阳能研发制造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集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及太阳能商业热水投资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为一体,在平板太阳能热利用行业具有领先地位。
2、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股本) (人民币/万元/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丘仁政 | 3138 | 38.1845 |
2 | 陈汉文 | 2339 | 28.4619 |
3 | 罗 宾 | 1411 | 17.1696 |
4 | 刘敏芳 | 140 | 1.7036 |
5 | 武泓汐 | 98 | 1.1925 |
6 | 李凯建 | 70 | 0.8518 |
7 | 深圳市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 449 | 5.4636 |
8 | 北京鑫和泰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00 | 6.0842 |
9 | 深圳市领航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3 | 0.8883 |
合计 | 8218 | 100 |
3、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2年末未经审计总资产500,107,659.18元,净资产281,042,830.58
元,2012年营业收入130,106,559.65元,净利润25,185,194.44元。
截止2013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709,078,084.72元,净资产301,606,335.88元,2013年1-9月份营业收入100,122,314.48元,净利润20,563,505.30元。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的份额
陈汉文、罗宾分别向本公司转让股份的份额分别为:陈汉文转让所持鹏桑普股份的528.75万股,占鹏桑普股份总额的6.434%;罗宾转让所持鹏桑普股份的689.25万股,占鹏桑普股份总额的8.3871%。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之日起,日出东方即持有该等股份及其相关权益。
2、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经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人民币5.8元/股计算,陈汉
文所转让的528.75万股共计人民币3,066.75万元,罗宾所转让的689.25万股共计人民币3,997.65万元。
(2)日出东方保证以现金购买上述股份,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日出东方应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陈汉文、罗宾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3、权益交割及出资证明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日出东方将上述股份转让款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全部支付给陈汉文、罗宾后,各方应协助鹏桑普在该款项到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成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完成之日为本次股份权益交割完成之日。
4、声明与承诺
(1)陈汉文、罗宾已向鹏桑普公司缴纳了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应缴出资。
(2)陈汉文、罗宾保证对其拟转让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抵押等担保权利或者第三者权益,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并免遭第三者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陈汉文、罗宾转让该等股份的行为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相冲突。
(4)陈汉文、罗宾如因转让该等股份所涉税赋事宜,由其自行承担。
5、信息披露和保密
除双方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外,所有涉及本协议的谈判情况和文件资料对三方以外的机构和/或人员均须保密。
6、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增资协议书
1、各方同意,鹏桑普公司本次新增投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335.60万元,其中人民币1,78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取得鹏桑普公司1,782万股股份,余下人民币8,553.6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鹏桑普公司。
鹏桑普公司本次引进投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8,218.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
各方同意,前述条款约定的人民币10,335.60万元的投资总额全部由增资方日出东方投入。
2、增资完成后,日出东方持有鹏桑普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鹏桑普股权比例30%。
3、财务及法律风险保证
(1)不参与增资的原股东和/或公司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扩股完成前,鹏桑普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未向增资方披露的负债、对外借款、对外提供担保、重大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2)若鹏桑普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扩股完成前因未向增资方披露的负债、对外借款、对外提供担保、重大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罚以及适用地方税收规定等问题而对外赔偿和/或支付罚款和/或其他款项的,则原股东应在鹏桑普公司对外赔偿和/或支付罚款后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给予公司等额的补偿。
4、 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不参与增资的原股东和鹏桑普公司共同承诺,未经鹏桑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法批准,鹏桑普公司不中断、停止或变更其主要业务性质、范围和经营方式。
5、保证和承诺
各方分别而非连带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 其为在成立地司法管辖区法律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拥有由其股东会决议证明的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利与授权,并依据国家法律具有签订本协议所有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能力。
(3) 其保证其就本协议中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的。
(4)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其为一方或约束其自身或有关其资产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5)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根据有效的委托书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公证人证明书,已经充分授权代表其签订本协议。
6、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分别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完成,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投资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鹏桑普在平板太阳能热利用行业具有领先地位,本次对外投资发生后,有利于双方在热利用领域中技术、产品、客户和市场的优势互补,提升双方的整体价值。同时,在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八、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发生后,有利于双方在热利用领域中技术、产品、客户和市场的优势互补,提升双方的整体价值。同时,在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核查意见》,认为:
日出东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日出东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日出东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计划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36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未来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7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委托贷款及其他保本型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
3、不得质押。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五)投资期限:单个产品的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由财务部会同投资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
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二)投资方案经法律顾问对相关认购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后,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四、 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经营层具体操作。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本次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用本次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37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 10:00
●会议召开地点: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于201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2013年11月14日(周四) 上午 10:0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7日。
4、召开地点: 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公司会议室
5、出席对象:
⑴截止2013年11月7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⑶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方式
⑴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⑵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⑶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1日(9:00—11:00、14:00—16:00)。
(三) 登记地点: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公司会议室 邮编:22224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 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38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为:临2013-037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通知标题写错,特更正如下: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修改为“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