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专版
  • B4:股市行情
  • B5:市场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10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0版:信息披露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陈继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王竞天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胡立松

    公司负责人陈继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竞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立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8,346,959,248.5624,269,601,498.391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80,060,802.623,931,088,613.573.79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8,554,729.48-267,523,762.40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7,777,586,212.4727,641,787,079.80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997,677.97326,539,367.36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3,030,385.33241,865,054.7717.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69.35减少0.9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760.41313.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760.41313.51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47,04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国有法人34.02268,901,6520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国有法人2.721,364,0320未知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国有法人2.4219,116,0000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7513,833,6990未知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6312,867,3890未知
    朱小妹其他1.4111,137,6830未知
    黄建英其他0.826,503,7740未知
    王雪妮其他0.715,574,7270未知
    姜小冬其他0.645,082,8450未知
    丁碧霞其他0.614,819,045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268,901,652人民币普通股268,901,652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21,364,032人民币普通股21,364,032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19,116,000人民币普通股19,116,0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833,699人民币普通股13,833,699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867,389人民币普通股12,867,389
    朱小妹11,137,683人民币普通股11,137,683
    黄建英6,503,774人民币普通股6,503,774
    王雪妮5,574,727人民币普通股5,574,727
    姜小冬5,082,845人民币普通股5,082,845
    丁碧霞4,819,045人民币普通股4,819,04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45,968.991,174.843812.77%主要系期末中大期货持有的债券投资增加。
    应收账款78,116.5253,020.8347.33%主要系期末贸易业务的赊销收入增加。
    预付款项180,475.72136,736.9231.99%主要系期末支付的大宗商品采购预付款增加。
    应收利息1,343.81268.53400.44%主要系中大期货期末的定期存款利息与债券利息增加。
    其他应收款37,351.9159,991.25-37.74%主要系上期中大地产支付的土地竞买保证金2.35亿本期已退回。
    长期应收款39,973.6920,229.4997.60%主要系本期元通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扩大。
    交易性金融负债-183.78-100.00%主要系上期确认的期货合约亏损在本期已完成交割。
    应付职工薪酬9,816.4515,798.14-37.86%主要系上期末计提的奖金在本期已完成发放。
    应付利息10,278.993,949.62160.25%主要系本期按年计息债务融资工具的应付利息增加。
    应付股利2,549.20414.12515.57%主要系本期末子公司应付未付的少数股东股利增加。
    其他应付款210,678.2777,327.46172.45%主要系期末从物产集团拆借的资金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900.00134,373.80-63.61%主要系期初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期已偿还所致。
    长期借款231,713.80121,820.0090.21%主要系本期物产实业的委贷借款及银行长期借款增加。

    2.利润表科目

    单位:万元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19,064.9828,364.76-32.79%主要系上期末引进了投资者资金及本期资金综合成本下降,使得本期利息支出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4,185.283,074.5136.13%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投资收益7,209.493,135.71129.92%主要系本期减持股票收益及权益法核算收益增加。
    营业外收入3,307.699,840.47-66.39%主要系本期元通汽车集团的拆迁补偿收益减少。

    3.现金流量表科目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855.47-26,752.38796.58%主要系本期中大地产支付了土地款23.56亿元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053.65-35,636.5518.01%主要系本期中大期货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974.9591,151.06241.16%主要系本期发行了15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物产集团拆借资金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向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1,7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物产集团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物产金属拟认购股票数不少于500万股,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合计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并使本次发行完成后物产集团所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9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32元/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汽车金融服务项目、中大期货增资项目、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

    2、 重要事项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并成功运营,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有所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将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将增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8月19日,公司完成了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在此次非公开发行中,物产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物产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64,423,340股股票自登记至物产集团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期限至2012年8月19日,限售股于2013年4月15日上市流通,截止物产集团所持限售股解禁日,限售期已满36个月。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物产集团承诺,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继续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中大股份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截止本报告期,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物产集团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发生。

    (3)物产集团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中大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物产元通与物产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公司的资金互保事项,将在本次资产注入后按上市公司及物产集团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进行规范。截止本报告期,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物产集团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发生。

    (4)2007年12月28日,物产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交易前与中大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业务、纺织品贸易业务、期货业务,以及本次交易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汽车销售业务、钢材贸易业务、油品销售业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承诺,并就与中大股份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持续性承诺。(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协议》的附件,已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8年6月12日,物产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落实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机制、因同业竞争导致中大股份遭受可能经济损失的利益补偿(赔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国际)与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已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物产金属将其持有的深圳金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凯工贸)100%的股权、深圳金维服装有限公司(下称:金维服装)70%的股权委托给中大国际管理和经营,托管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托管期满后,中大国际有权向物产金属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受让托管股权;如中大国际无法完成对金凯工贸及金维服装股权的收购,物产金属将收回所托管的金凯工贸及金维服装股权,并应在托管期满后的六个月内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挂牌转让托管股权,以彻底解决与中大国际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截止本报告期,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物产集团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发生。

    2、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物产集团承诺在此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物产集团和物产金属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物产集团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物产金属拟认购股票数不少于500万股,物产集团及物产金属合计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并使本次发行完成后物产集团所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0%。截止本报告期,上述承诺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物产集团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达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