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邹文超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江红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伟 |
公司董事长邹文超先生、总会计师江红先生及财务部部长李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368,651,225.83 | 3,619,081,919.51 | -6.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04,609,911.59 | 2,248,554,730.78 | -1.9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031,779.07 | -13,755,601.68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56,635,009.00 | 1,009,305,280.11 | -34.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944,819.19 | 2,123,154.32 | -2,169.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4,713,499.26 | -110,316.3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 | 0.09 | 减少1.1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51 | 0.0046 | -2,167.3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51 | 0.0046 | -2,167.39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49,994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4.51 | 251,893,000 | 0 | 无 | |||
孙英伟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331,461 | 0 | 未知 | |||
邱立平 | 境内自然人 | 0.27 | 1,268,730 | 0 | 未知 | |||
孙东军 | 境内自然人 | 0.22 | 1,000,000 | 0 | 未知 | |||
陈泽雄 | 境内自然人 | 0.22 | 999,901 | 0 | 未知 | |||
陈秋华 | 境内自然人 | 0.21 | 992,900 | 0 | 未知 | |||
邱美平 | 境内自然人 | 0.14 | 636,654 | 0 | 未知 | |||
郭亮 | 境内自然人 | 0.11 | 498,069 | 0 | 未知 | |||
胡长丽 | 境内自然人 | 0.10 | 483,905 | 0 | 未知 | |||
李尚伟 | 境内自然人 | 0.10 | 451,600 | 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1,89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英伟 | 1,331,4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邱立平 | 1,268,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东军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泽雄 | 999,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秋华 | 99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邱美平 | 636,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郭亮 | 498,0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胡长丽 | 483,9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尚伟 | 45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项 目 | 金额(元) | 增减额(元) | 增(+)减(-) |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比率(%) | ||
营业收入 | 656,635,009.00 | 1,009,305,280.11 | -352,670,271.11 | -34.94 |
营业利润 | -44,713,499.26 | -110,316.30 | -44,603,182.96 | 不适用 |
净利润 | -43,944,819.19 | 2,123,154.32 | -46,067,973.51 | -2,169.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2,121,343.20 | -18,166,336.36 | -93,955,006.84 | 不适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5,040,393.53 | -5,040,393.53 | -100.00 |
资产减值损失 | -698,648.36 | 8,016,946.58 | -8,715,594.94 | -108.71 |
财务费用 | 1,887,613.80 | 4,455,388.23 | -2,567,774.43 | -57.63 |
投资收益 | 70,382,682.16 | 28,996,840.54 | 41,385,841.62 | 142.73 |
营业外收入 | 768,680.07 | 2,233,470.62 | -1,464,790.55 | -65.58 |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减少所致;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3)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留抵;
4)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减少;
5)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融资费用减少;
6)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被投资方利润增加;
7)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减少。
(2)财务状况分析
项 目 | 金额(元) | 增减额(元) | 增(+)减(-) |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比率(%) | ||
总资产 | 3,368,651,225.83 | 3,619,081,919.51 | -250,430,693.68 | -6.92 |
股东权益 | 2,204,609,911.59 | 2,248,554,730.78 | -43,944,819.19 | -1.95 |
货币资金 | 368,330,633.60 | 556,356,976.93 | -188,026,343.33 | -33.80 |
其他应收款 | 925,190.23 | 3,526,085.58 | -2,600,895.35 | -73.76 |
存货 | 80,461,147.47 | 135,437,185.50 | -54,976,038.03 | -40.59 |
开发支出 | 7,432,157.33 | 0.00 | 7,432,157.33 | 不适用 |
应付票据 | 260,444,780.13 | 374,917,577.09 | -114,472,796.96 | -30.53 |
应付账款 | 224,833,664.23 | 348,249,852.73 | -123,416,188.50 | -35.44 |
预收账款 | 1,268,866.40 | 433,225.47 | 835,640.93 | 192.89 |
应交税费 | -2,017,926.70 | -25,813,303.59 | 23,795,376.89 | 不适用 |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总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2)股东权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亏损;
3)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回款减少;
4)其他应收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期款项本期收回;
5)存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存货管理,减少了存货资金占用;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采购金额减少;
7)开发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
8)预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收的货款未结算;
9)应交税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值税的进项税留抵额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 | 变动原因分析 |
比率(%)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031,779.07 | -13,755,601.68 | 不适用 | 销量减少导致现金流入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83,309.12 | -169,208,094.18 | 不适用 | 投资支出减少导致现金流出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06,255.01 | 164,797,359.50 | -107.53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目前公司有两项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一项为同业竞争承诺,一项为哈飞汽车还款承诺。两项承诺目前均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文超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3-02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2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调增哈飞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13-030)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邹文超、谢光、周爱琳回避了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3-03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增哈飞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10月18日——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五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哈飞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文超先生、谢光先生和周爱琳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银燕女士、王洪祥先生、王福胜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调增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2. 关联交易增加金额
根据对哈飞汽车3季度以后的发动机配套预计,公司拟增加哈飞汽车的关联销售金额1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与哈飞汽车的关联销售金额由1.17亿元增加至2.17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邹文超
(2)注册资本:101,328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工业区烟台路1号
(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及各类汽车零部件,并从事自产自销的新机动车代理登记业务。
2、关联关系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公司与哈飞汽车新增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等内容执行年初《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哈飞汽车的关联交易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产品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四、增加预计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哈飞汽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经过3个季度运营后,公司结合哈飞汽车销售情况及公司销售政策制定,关联销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和关联方的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3-03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2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调增哈飞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