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邓崎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余汉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吴伟 |
公司负责人邓崎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汉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96,413,802,415.71 | 98,727,626,693.56 | -2.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6,166,359,260.54 | 35,612,996,204.56 | 1.5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8,988,916.91 | 1,006,884,304.18 | 114.4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6,659,300,301.49 | 67,221,361,554.05 | -0.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0,888,596.15 | 328,010,203.44 | 98.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07,549,396.46 | 307,135,914.34 | 97.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3 | 0.913 | 增加0.90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4 | 0.032 | 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4 | 0.032 | 100.00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423,202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67.324 | 6,795,503,954 | 0 | 无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2.140 | 215,956,834 | 0 | 未知 |
杨涛 | 未知 | 0.510 | 51,470,795 | 0 | 未知 |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228 | 23,009,268 | 0 | 未知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未知 | 0.207 | 20,910,498 | 0 | 未知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未知 | 0.175 | 17,706,362 | 0 | 未知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146 | 14,750,800 | 0 | 未知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0.143 | 14,390,277 | 0 | 未知 |
廖强 | 未知 | 0.126 | 12,750,354 | 0 | 未知 |
王肇源 | 未知 | 0.124 | 12,511,454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6,795,503,954 | 人民币普通股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15,956,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涛 | 51,470,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3,009,26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20,910,49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17,706,362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4,75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390,277 | 人民币普通股 |
廖强 | 12,750,354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肇源 | 12,511,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整体销售收入下降,支付票据比例上升。
2、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信用销售比例上涨。
3、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采购款增加。
4、预收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客户的预收款减少。
5、本期应交税费较年初红字增加主要是由于去年增值税消耗了前一年度留抵额,大幅减少去年应交税金额度。
6、应付利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归还公司债年息所致。
7、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即将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9、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是由于本年利润较上年大幅上升。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采购额下降,存货库存资金占用减少,采购现款支付下降。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下降。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与上年同期比无重大筹资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开始连续停牌20个交易日,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10月30日、2012年11月6日、2012年11月13日、2012年11月20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2年11月23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预案。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司股票复牌。2013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修订稿,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已于2013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3年3月20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15日以《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协议收购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11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该事项已于2013年3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于2013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在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以后,完成了针对告知函提及问题的回复,并于2013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2013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1998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或“集团公司”)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或“本公司”)上市前所作出不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集团公司在1998年3月3日签订的《重组协议》中承诺:当股份公司在任何已发行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期间,如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中实益拥有不少于30%的股份(或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任何其它有关法律或规定集团公司被视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及非上市集团的任何其它成员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或其它权益)参与任何与(或可能与)股份公司及/或子公司之商业活动构成竞争之任何商业活动。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2、2003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增发新股前所作出不竞争承诺;
2003年11月16日,集团公司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对武钢股份利益产生的损害,与武钢股份签署的《钢铁主业收购协议》中作出了相关不竞争承诺,重申其与武钢股份于1998年3月3日签署的《重组协议》中的不竞争承诺仍然有效。
3、2007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所作出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未来可能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的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未来如实质性获得从事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同类业务的商业机会,且该等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承诺:(1)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要求时,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将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让该等商业机会或该等商业机会所形成的出资、股份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让的权利。(2)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4、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所作出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
2010年8月19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的承诺》,承诺: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本次拟收购的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了评估,预测其2011、2012、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641.82万元、8,867.13万元和9,016.67万元。在未发生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情况下,若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武钢股份实施收购完毕后3年内某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净利润预测数标准,差额部分将由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15日内以现金形式向武钢股份如数补足。
5、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所作出的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承诺;
2010年8月19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的承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3年内,如武钢股份对本次拟收购的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7.6%的股权、武汉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科研类实物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武钢集团将在武钢股份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15日内以现金形式按所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金额向武钢股份如数补足。
6、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所作出的确保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安全承诺;
武钢集团于2010年11月12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1)依法加强管理,确保财务公司依法经营,保障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的安全;(2)如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金产生风险,武钢集团将保证武钢股份的资金安全,并代财务公司全额偿付。
7、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所作出的武钢股份总经理领取薪酬承诺;
武钢集团于2010年12月18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2011年1月1日起,武钢股份总经理将自武钢股份领取薪酬。
8、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所作出的商标转让承诺;
武钢集团于2010年10月14日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标转让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在国际商标工作注册完成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将尽快完成商标转让工作。
9、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所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
武钢集团于2010年12月23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武钢集团将尽最大努力逐步促使控制的其他钢铁主业相关业务达到上市条件,在相关业务达到上市条件且注入符合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次配股完成后,武钢集团承诺将在5年内将成熟的其他钢铁主业相关业务通过适当方式注入武钢股份。
10、2012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2012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武钢集团于2012年11月21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武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武钢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以及由该部分股票派生的股票,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票等。
11、2012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股份认购承诺;
2012年11月23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在与武钢股份签订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武钢集团同意并承诺其认购数量不少于武钢股份本次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本次发行完成后武钢集团控制武钢股份的股份应不低于武钢股份总股份的55%,该等认购意向不可撤销。
12、2013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13年7月25日,武钢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一、对本公司目前已投资、重组但尚未整合进入武钢股份的钢铁业务资产,以及本公司未来可能获得的与武钢股份相同或相似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资产或投资机会的进展成熟情况,如该等机会可能构成与武钢股份的实质性同业竞争,且整合将有利于武钢股份全体股东利益时,本公司将切实履行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时启动整合安排;二、如未来时机成熟、且得到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股东支持时,本公司将遵循有利于提升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择机将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钢股份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三、如未来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防城港项目进入主体项目投资建设的实施阶段,本公司将遵循有利于提升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委托管理、资产出售或其它适当方式将防城港项目与武钢股份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四、如未来本公司完成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的整合工作并实现对其实质性控制,本公司将根据此前出具的承诺及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有利于提升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如股权整合、资产出售等适当方式与武钢股份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
其他承诺。
13、2012年11月29日,武钢股份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武钢集团通知,武钢集团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同时,武钢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根据市场行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含此次已增持的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4元/股。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武钢集团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未有违反上述各项承诺的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