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 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或访问农业银行网址: www.abchina.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11月1日到2013年11月22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三)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低于200人,或者《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90%以上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将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06% |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 0.04% |
300万元≤ M < 500万元 | 0.02% |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 0.01% |
M ≥ 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 0.4% |
300万元≤ M < 500万元 | 0.2% |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 0.1% |
M ≥ 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1.00=5.10份
认购份额=9,945.4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4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6%)=9,994.00元
认购费用=10,000-9,994.00=6.00元
本金认购份额=9,994.00/1.00=9,994.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1.00=5.10份
认购份额=9,999.1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99.1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元,则: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1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6)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8)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1)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3、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业务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业务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四)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刘怡君
联系电话:021-38619982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4层
负责人:刘逸星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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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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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599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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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统一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avicsec.com
1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2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com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 话:0755-82569143
邮政编码:210002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2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sxzq.com
2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3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 戴莉丽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网址:www.ajzq.com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 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3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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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