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9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81号)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共计35,333,58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28,777,222元,股份总数变更为528,777,222股。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0月28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分局办理完毕,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3,443,636元变更为人民币528,777,222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 年10月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3年9月5日、10月1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9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13年10月28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分局办理完毕。《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344.3636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77.7222万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一款:
原文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49,344.3636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52,877.7222万股。”
3、新增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4、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原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删去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八款:“(八)在不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公司净资产值的20%(含20%)且不属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范围以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6、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五款:
原文为:“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1/3、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年以上。”
现修改为:“董事可以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1/3、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年以上。”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