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6版)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本人在此之前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蔡翔(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蔡翔
日 期: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3-03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013年10月25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伍细元女士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乔志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立即就任。乔志钢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乔志钢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乔志钢先生个人简历
乔志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 曾服役于39690部队任航空机械员,多次受到部队嘉奖;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生产部门员工。
乔志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3-03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3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09: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审议《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周岳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选举肖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选举徐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5《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廖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选举常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选举蔡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选举张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选举余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3 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公告信息。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议案2、3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个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议案4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3年11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11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伟、王虹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4003
2、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
2 |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 ||
2.1 | 《选举祝恩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2 | 《选举周岳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3 | 《选举肖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4 | 《选举徐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5 | 《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3 |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 ||
3.1 | 《选举廖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2 | 《选举常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3 | 《选举蔡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4 |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 ||
4.1 | 《选举张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4.2 | 《选举余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投票说明:
1、议案1投票方式: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议案2-4投票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实行一权一票。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5的乘积数(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②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即: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5)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其将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