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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补充说明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7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6日,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关联公司青岛汇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景置业”)。(详见2013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现对此议案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

      该宗土地位于山东省胶州市北关办事处曾家庄村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书编号:胶国用(2010)第1-47号】,使用权面积24819.0平方米(约37.23亩)。该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完全所有,无任何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该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10日,该宗土地的评估值为749.53万元,据此关联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为749.53万元。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青岛青房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青房(2013)[估]字第J 082号】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确定,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向交易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同时,该宗土地位于的北关街道工业园区至今无任何规划变更。

      二、出售土地使用权原因。

      由于该宗土地地块形状不规则、可利用率低,一部分土地被养鸡场占用,并有部分住户未拆除,致使该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无法建设使用。公司曾多次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养鸡场及住户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方案。为了避免土地闲置状态持续,本着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的目的,公司拟将该宗土地出售,独立董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审阅相关资料,同意召开会议审议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出售给关联方青岛汇景置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宗土地非募投项目用地,对公司募投项目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出售土地给关联方的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会议决议(详见2013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

      同时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国金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