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3-045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94,254,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刘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议案的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整体出售源水加工业务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调整、完善产业和投资结构,集中精力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以评估值为基准,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出售源水加工业务相关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401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相关净资产的评估值为41,650.8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长期互保合作关系,同意公司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6000万元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天阳律师事务所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