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4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刊登完成股份锁定登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胡中友先生曾于2013年9月13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其所持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4 年9月21日,并承诺在2014 年9 月21日前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这期间,公司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每10股转增6股),实施了转增股本。本次转增后,胡中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由440万股变为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为此,胡中友先生于2013年10月16日又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其所持有全部公司股份(包括转增后的新增股份)在原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4 年9月21日(在此期间内若公司再次实施送转股,则一并锁定),并承诺在2014 年9 月21日前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对胡中友先生的以上两次承诺,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17日和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3-033和2013-036)。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受股东胡中友先生的委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并于2013年10月24日完成了所涉及股份限售登记及变更股份性质的手续,同时于2013年10月28日将登记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完成以上追加股份锁定及股份性质变更登记手续后,胡中友先生持有的公司704万股股份锁定期至2014年9月21日,股份性质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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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原限售期至2013年9月21日届满,其中的25%可上市流通,但未委托上市公司办理限售解禁事宜,故本次追加承诺后股本结构表不发生相关变化。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