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陆永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虞海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艳 |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220,474,541.06 | 3,269,343,616.50 | -1.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440,133,473.62 | 2,355,528,422.49 | 3.5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08,206.27 | -24,169,718.19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379,683,213.04 | 1,303,780,199.54 | 5.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9,711,066.67 | 177,411,182.68 | 18.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6,712,108.34 | 159,259,712.01 | 29.8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72 | 8.33 | 增加0.3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51 | 15.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51 | 15.74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12,019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7.42 | 204,000,000 | 204,000,000 | 无 | ||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43 | 26,400,000 | 26,400,000 | 质押 17,940,000 | ||
虞海娟 | 境内自然人 | 2.76 | 9,800,000 | 0 | 无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3 | 8,999,900 | 0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0 | 4,615,318 | 0 | 未知 | ||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1.15 | 4,089,136 | 0 | 未知 | ||
周春举 | 境内自然人 | 1.00 | 3,535,835 | 0 | 未知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7 | 3,092,555 | 0 | 未知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国有法人 | 0.79 | 2,799,720 | 0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1 | 2,532,768 | 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虞海娟 | 9,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9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999,900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15,318 | 人民币普通股 | 4,615,318 | ||||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4,089,136 | 人民币普通股 | 4,089,136 | ||||
周春举 | 3,535,835 | 人民币普通股 | 3,535,835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092,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92,555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2,799,72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99,720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532,768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2,768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165,064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5,064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2,020,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0,07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与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陆永华先生。前三大股东与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2,979,760.00 | 25,266,840.80 | -88.21% | 主要系收到的应收票据已转让所致 |
预付款项 | 33,795,237.07 | 18,449,719.68 | 83.17% |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4,056,645.10 | 2,767,880.73 | 46.56% | 主要系本期装修改造工程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135,741,876.80 | 65,636,191.09 | 106.81% | 主要系本期支付给供应商的未到其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71,383,867.96 | 189,726,395.22 | -62.38% | 主要系本期预收的货款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38,889,743.18 | 60,353,655.24 | -35.56% | 主要系交纳年初增值税和所得税所致 |
其它应付款 | 56,832,338.79 | 7,694,607.23 | 638.60% | 主要系未付款项增加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123,591.38 | 5,766,953.57 | 127.57% | 主要系获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770万所致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740,969.22 | 13,546.32 | -5569.89% | 主要系澳洲林洋记账币种澳元折算人民币所致 |
报表项目 | 本期余额 | 上年同期余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资产减值损失 | 2,225,826.88 | 11,278,680.18 | -80.27% | 主要系本期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和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5,210,104.24 | 25,305,959.34 | -79.41% | 主要系本期获得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48,622.85 | -1,549,542.06 | -103.14% | 主要系上期子公司美科股权转让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1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试点项目招标采购"中,中标的电能表总数量为101,000只,中标总金额为3,21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2、2013年3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第一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的电能表总数量为1,111,370只,中标总金额为26,424.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3、2013年4月,公司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电能表类上半年框架招标项目"中,中标的电能表分别为RS-485接口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广东)、单相载波电子式电能表(云南)、三相多功能电能表(贵州)、普通三相电子式电能表(广东)、三相载波电子式电能表(广东),预计公司此次合计中标金额约14,181.1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4、2013年7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第二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的电能表总数量为1,240,516只,中标总金额为33,040.05万元。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5、2013年9月,公司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电能表类下半年框架招标项目"中,中标的电能表分别为RS-485接口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广州)、单相载波电子式电能表(云南、贵州、深圳)、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普通三相电子式电能表(广东、广西、云南)、三相载波电子式电能表(广东、广西、贵州、深圳)、0.2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预计公司此次合计中标金额约5,3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6、2013年10月,公司与江苏华电南通通州湾项目筹备处就实施南通滨海园区太阳城建设实施方案,合作开发光伏电站,在南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方案,在园区现可利用滩涂渔场23000亩,可建设300兆瓦风光渔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结合园区规划,可利用屋顶建设屋面太阳能光伏电站,预计可建设200兆瓦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按要求与合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光伏电站开发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7、2013年9月,深圳林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深圳林洋相关业务已并入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8.8-2014.8.7 | 是 |
股份限售 |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8.8-2014.8.7 | 是 | |
股份限售 | 陆永华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8.8-2014.8.7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为避免同业竞争,华虹电子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股东地位,做出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 长期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 为避免同业竞争,华强投资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股东地位,做出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 长期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陆永华 | 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本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作出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 长期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3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1-9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黄祖斌、张俊的原授予股份数量为11万股,授予价格为5.54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
公司将于近期对上述2人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万股依法办理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5,529万元减少至35,518万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黄祖斌和张俊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万股,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5,529万元减少至35,518万元,故对公司章程第1.06条、第3.06条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公告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3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2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1-9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黄祖斌、张俊的原授予股份数量为11万股,授予价格为5.54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
经监事会核查,上述2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万股,回购价格为5.1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3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公司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完整的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获得备案无异议通知。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益”,同时“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012年8月10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8月10日,以5.5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0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共计729万股。
2012年9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林洋电子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 2012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分配预案,以201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2013年5月16日为除息日于2013年5月21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201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等2人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四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黄祖斌、张俊的原授予股份数量共为11万股,授予价格为5.54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章,第六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分配预案,以201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2013年5月16日为除息日于2013年5月21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2、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等2人已离职,应当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万股。
3、回购价格
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5.54元/股-0.35元/股=5.19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股)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5,536,000 | 66.29 | -110,000 | 235,426,000 | 66.28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35,536,000 | 66.29 | -110,000 | 235,426,000 | 66.28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30,400,000 | 64.85 | 230,400,000 | 64.87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136,000 | 1.44 | -110,000 | 5,026,000 | 1.41 |
4、境外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9,754,000 | 33.71 | 119,754,000 | 33.72 | |
三、股份总数 | 355,290,000 | 100 | -110,000 | 355,180,000 | 100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等2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万股,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1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激励对象黄祖斌、张俊等2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万股,回购价格为5.19元/股。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经审核相关文件后,认为:
1、林洋电子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2、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林洋电子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程序,尚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确定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3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3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5.19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5,529万元减少至35,518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3年10月29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2月12日
每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 系 人: 岑蓉蓉
4、联系电话: 0513-83356525
5、传真号码: 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3-40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00,86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8月4日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到位,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 868,847,660.6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750,111,650.84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118,736,009.76元。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454,208,072.2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422,851,472.40元,利息人民币31,356,599.8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2011年9月9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1年8月12日,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30日,公司与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1162992910601288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60086090180100260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553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801421000572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345853756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0164763605251606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454,208,072.24元,其中人民币283,737,150.59元(其中定期存款人民币265,267,926.48元,活期存款人民币18,469,224.11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专户;人民币106,284,875.84(其中定期存款人民币95,496,453.54元,活期存款人民币10,788,422.30元)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专户;人民币64,186,045.81元(其中定期存款人民币53,058,853.31元,活期存款人民币11,127,192.50元)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虹桥支行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的使用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699,133.00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485,921,133.00元。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55,8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30,121,133.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智能电能表配套项目募集资金153,293,555.23元向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201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和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地点,新增建设地点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北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
上述议案经2011年10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3、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建设用结余资金情况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 15,333.1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1.5 年,2011年9月9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安庆市文苑路222号。
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3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5,329.36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300.00万元、资本公积29.36万元)。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基建工程于2012年7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政府审批手续,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2012年10月份在安庆建设委员会备案。截止2013年2月28日,本项目共建厂房23850平方米,购置生产检验设备共计601台(套)形成年新增磁保持继电器800万只,电流互感器900万只,分流器700万只,表壳及结构件750万套的产能,基本达到预期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12年底实现经济效益437.11万元,基本符合募投资金投资计划。
截止2013年2月28日,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5,016,931.72元,项目节余资金82,941,717.67元,其中本金节余78,314,068.28元、孳生利息4,627,649.39元。经2013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9,169.9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73.6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6,884.7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电能表建设项目 | 44,119.50 | 44,119.50 | 44,119.50 | 308.93 | 17,804.28 | 26,315.22 | 40.35% | 2013年 | 0.00 | 否 | 否 | |
智能用电信息管理终端建设项目 | 14,135.50 | 14,135.50 | 14,135.50 | 1,596.20 | 4,231.92 | 9,903.58 | 29.94% | 2013年 | 0.00 | 否 | 否 | |
智能电能表零部件配套项目 | 注 | 15,333.10 | 15,333.10 | 15,333.10 | 1,579.81 | 7,501.69 | 7,831.41 | 48.92% | 2012年 | 151.02 | 是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831.41 | 7,831.41 | ||||||||||
技术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6,989.70 | 6,989.70 | 6,989.70 | 557.25 | 923.36 | 6,066.34 | 13.21% | 2013年 | 0.0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0,577.80 | 80,577.80 | 80,577.80 | 11,873.60 | 38,292.66 | 42,285.14 | 47.52%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 | 15,580.00 | |||||||||||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3,012.11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8,592.11 | |||||||||||
合计 | 80,577.80 | 80,577.80 | 80,577.80 | 11,873.60 | 86,884.77 | 42,285.14 | 47.5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项目尚在建设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第三、(六)项 |
注:1、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详见本报告第三、(六)项。
2、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五)项。
3、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永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771.89万元,按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比例分摊计算本年度归属于募集资金实现净利润151.02万元。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