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多伦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做出公开谴责的决定。
此前,多伦股份深陷舆论质疑,主要内容为天津信托-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与鲜言存在关联关系,由此存在内幕交易嫌疑。基于此,上交所于2013年8月14日向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发出《关于对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和鲜言针对媒体质疑的上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与鲜言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等情况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但是,公司及鲜言未按要求做出明确的答复。
8月22日,上交所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多伦投资及鲜言发出《关于要求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限期改正的决定》,要求公司和鲜言于8月27日17:00前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详细、如实、正面、全面地回答所有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交易所;同时要求公司将书面答复、《问询函》以及《决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并要求多伦投资积极配合监管工作,督促协助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但是,公司和鲜言仍未按照《问询函》和《决定》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多伦投资也拒绝配合监管工作,未督促协助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
至此,公司、多伦投资和鲜言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8条、第2.22条和第17.1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于2013年9月2日向公司发出《关于对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予以公开谴责的意向书》,但多伦股份、多伦投资以及鲜言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上交所提交书面回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多伦股份、多伦投资、鲜言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